2015考試法律考點:如何處理勞動糾紛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糾紛問題直接進行協商,這不是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于自愿。2、申請調解。當事人就已經發(fā)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自愿選擇,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3、仲裁處理。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4、訴訟解決。即我們平常所說的打官司。訴訟程序的啟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后啟動的程序。訴訟程序具有較強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決也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8-22 20:41:03178.凡民事關系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法人的;民事關系的標的物在外國領域內的;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事實發(fā)生在外國的,均為涉外民事關系。 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外民事關系的案件時,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八章的規(guī)定來確定應適用的實體法。179.定居國外的我國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如其行為是在我國境內所為,適用我國法律;在定居國所為,可以適用其定居國法律。180.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內進行民事活動,如依其本國法律為無民事行為 能力,而依我國法律為有民事行為能力,應當認定為有民事行為能力。181.無國籍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一般適用其定居國法律;如未定居的,適用其住所地國法律。182.有雙重或者多重國籍的外國人,以其有住所或者與其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為其本國法。183.當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確定的,以其經常居住地為住所。當事人有幾個住所的,以與產生糾紛的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住所為住所。184.外國法人以其注冊登記地國家的法律為其本國法,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確定。外國法人在我國領域內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符合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185.當事人有二個以上營業(yè)所的,應以與產生糾紛的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營業(yè)所為準;當事人沒有營業(yè)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準。186.土地、附著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著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屬設備為不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買賣、租賃、抵押、使用等民事關系,均應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187.侵權行為地的法律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法律和侵權結果發(fā)生地法律。如果兩者不一致時,人民法院可以選擇適用。188.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189.父母子女相互間的扶養(yǎng)、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yǎng)以及其他有扶養(yǎng)關系的人之間的扶養(yǎng),應當適用與被扶養(yǎng)人有最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扶養(yǎng)人和被扶養(yǎng)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yǎng)被扶養(yǎng)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yǎng)人有最密切的聯系。190.監(jiān)護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適用被監(jiān)護人的本國法律。但是,被監(jiān) 護人在我國境內有住所的,適用我國的法律。191.在我國境內死亡的外國人,遺留在我國境內的財產如果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依照我國法律處理,兩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192.依法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如果該外國不同地區(qū)實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據該國法律關于調整國內法律沖突的規(guī)定,確定應適用的法律。該國法律未作規(guī)定的,直接適用與該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地區(qū)的法律。193.對于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可通過下列途徑查明:(1)由當事人提供;(2)由與我國訂立司法協助協定的締約對方的中央機關提供;(3)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提供;(4)由該國駐我國使館提供;(5)由中外法律專家提供。通過以上途徑仍不能查明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194.當事人規(guī)避我國強制或者禁止性法律規(guī)范的行為,不發(fā)生適用外 國法律的效力。195.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依沖突規(guī)范確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的 準據法確定。

2015考試法律考點:勞動關系解除的情形

合法勞動關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變,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況一樣,勞動合同在出現無法維持情形時也要解除。因勞動合同的解除用工雙方的權利義務即行終止:1、用工雙方合意解除勞動關系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期滿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關系,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則不再履行。按照《勞動法》第24條規(guī)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必要分清是誰的責任導致。過失性辭退即勞動者的行為違反《勞動法》和行規(guī)的規(guī)定,由用人單位予以辭退而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消滅。即《勞動法》第25條規(guī)定的情形;非過失性辭退是指非因職工原因由用人單位辭退職工而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6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即非過失性辭退情況):(一)勞動者患病或者因工損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時,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時,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2、經濟性裁員和企業(yè)富余職工辭職勞動關系解除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或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被裁員人員即與企業(yè)解除勞動關系?!秳趧臃ā返?7條對此類勞動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確規(guī)定。企業(yè)富余人員辭職按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是允許的,同樣也導致勞動關系的解除。3、事實勞動關系將退出歷史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法》第32條規(guī)定了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種情況:(一)在試用期內;(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4、勞動合同終止導致勞動關系的自然解除《勞動法》第23條規(guī)定了勞動合同的終止,即“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