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可以變更或接觸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 行測知識

哪些情形下,可以變更或接觸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減小字體增大字體哪些情形下,可以變更或接觸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一)用人單位因被兼并、解散、破產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三)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xiàn)的;(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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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經典案例 - 行測知識

合同詐騙罪經典案例減小字體增大字體張鏹在某段時間,先后與上海某公司簽定四份租賃合同,騙租上述公司捷達、桑塔納等轎車共四輛。在此期間,張鏹先后偽造了其中三輛車的機動車行駛證等憑證,在江蘇和浙江等地的典當行內予以典當,共獲款人民幣7萬余元。

問:1、請分析上述案例中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為什么?2、通過上述的材料請試分析合同詐騙與合同糾紛的區(qū)別?3、應怎樣收集證據證明合同詐騙的犯罪故意?3、結合本案談一下在單位簽訂合同中應注意的問題?

參考

1、材料的當事人構成合同詐騙罪。

材料一中張鏹以簽訂租車合同為手段,采取先交納少量租賃費用、履行小額合同的方法,誘騙汽車租賃公司繼續(xù)履行合同,騙取公司財產的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2、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中,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或者僅履行合同小部分,而對合同義務的絕大部分無履行誠意以騙取財物的行為。合同糾紛,是行為人有履行或基本履行合同的誠意,只是由于客觀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合同詐騙罪與合同經濟糾紛的本質區(qū)別。

認定行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應當結合行為人簽訂合同時的履約能力和擔保真?zhèn)?,履行合同中有無實際履約行動、對標的物的處置情況、未履行合同的原因以及事后行為人的態(tài)度等方面綜合判定。

一是行為人的履約能力。二是行為人的履約行為。三是行為人對取得財物的處置情況。當行為人沒有履行合同的原因難以說明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行為是否真實難以斷定時,可根據其對他人財物的處置情況認定其主觀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查證行為人在簽訂合同時是否使用了欺騙手段;查明行為人簽訂履行合同的全過程,重點審查行為人是否具有實際履行能力和履行誠意;查證行為人騙取對方信任的證據;查明行為人在收受對方當事人財物后是否實際履行合同,有無組織貨源、提供勞務完成工作等積極行為,并查證行為人不履行的原因及事后態(tài)度及承擔合同責任的能力;查明行為人在簽訂合同后所取得財產的具體去向以及處理方式。

4、簽訂合同應當對對方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了解,如了解其注冊資本,了解其資信情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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