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軍隊文職招聘考試行測文學常識-公安派(公安三袁) - 常識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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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派是明代重要的文學流派,三袁是指袁宗道、袁宏道、袁中道三兄弟,因他們是湖北公安人,所以被稱為公安派。袁宏道最為知名,公安派的核心口號就是由他提出的。

2.公安派用獨抒性靈來反擊文學領域中理學對個人靈魂的束縛。袁宏道認為文學的最高境界是獨抒性靈、不拘格套。

3.他們的詩歌脫離理的束縛能夠自由地抒發(fā)個人真實性情和表現(xiàn)個人生活欲望,并具有詩人的藝術獨創(chuàng)特征。尋找以獨創(chuàng)的精神表現(xiàn)個人真情實感這一文學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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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試備考-公安賠償制度 - 行測知識

招警考試備考-公安賠償制度減小字體增大字體招警考試備考-公安賠償制度

公安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承擔的賠償?shù)姆芍贫取9操r償?shù)陌l(fā)生有郎中情況意識公安機關主動做出,另一是法院判定公安機關車型賠償責任。嚴格的說,后一種情況不應當屬于公安機關內部監(jiān)督范疇。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的賠償包括公安行政賠償和公安刑事賠償兩類。其賠償?shù)闹黧w是國家,即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而賠償?shù)牧x務主體則是具體試試侵權行為的公安機關。實現(xiàn)公安賠償制度,對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督促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維護社會穩(wěn)定,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公安賠償?shù)臉嫵梢?/p>

公安賠償?shù)臉嫵梢?,是指國家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明確公安賠償?shù)臉嫵梢?,有利于準確地判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行為是否需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正確解決國家賠償問題。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2條的規(guī)定精神,公安賠償必須具備以下四個要件,缺一不可:

1.主體要件。構成公安賠償,行為主體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即必須是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非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的職務行為不能引起公安賠償。

2.行為要件。《國家賠償法》確立了國家賠償?shù)臍w責原則為違法原則,即不問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只要其行為違法并造成損害,即可構成國家賠償。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職權的行為違法,是構成公安賠償?shù)囊粋€必要條件。合法的行使職權的行為,即使造成損害,也不會產生國家賠償責任。

3.后果要件。公安賠償,以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損害后果為必要條件。如果僅有違法行為,而未造成對合法權益的損害后果,也不構成公安賠償。損害包括對人身權的損害和對財產權的損害。損害必須是客觀上已經發(fā)生的對人身權、財產權的損害,而不包括可能造成的損害和僅僅造成危險的情況。

4.因果關系要件。構成公安賠償,還要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也就是說,只有是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引起的損害后果,才能構成公安賠償。

(二)公安行政賠償

公安行政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承擔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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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公安機關的法律文書——偵查文書-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11-24 22:54:42公安機關的法律文書 偵查文書偵查文書:是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和其他依法具有偵查職能的檢察機關、海關輯私機關、監(jiān)獄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依法制作或者認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公安部于2002年12月18日頒布了《安全機關刑事法律文書格式(2002版)》,并于2003年5月1日起施行。偵查文書按偵查辦案程序可分為如下八大類:一、立案、破案類文書:(1)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表格類文書):是公安機關在接受公民報案、控告、舉報或犯罪嫌疑人自首時制作的法律文書。該表格,是公安機關是否受理案件的主要依據(jù)。1內容包括:文書名稱、報案人、報案內容(發(fā)案時間及地點、簡要案情、受害情況、損失物品數(shù)量、特征)、領導批示、處理結果、接警單位、接警人員;2使用條件:a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的;b犯罪嫌疑人自首的;c有關單位移送的;d公安機關現(xiàn)場抓獲的;(2)呈請立案報告書(文字敘述式):是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在對接到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材料進行審查后,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立案時制作的報請領導審批決定是否立案偵查的文書。內容:1首部:文書名稱,如:呈請對王濤殺人案的立案報告書;2正文:由四部分組成(07增):報告導語(案件來源,初查,獲得的證據(jù))、接受案件的情況( 現(xiàn)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簡要寫明案發(fā)的時間、地點- - - -發(fā)現(xiàn)或抓獲的經過 )、立案根據(jù)(寫明現(xiàn)場勘查、訪問、鑒定結論、后果等)、立案理由和意見(說明在何時、何地發(fā)生了什么性質的案件,并收集了一定的證據(jù),行為人已觸犯法律,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jù)《中國刑訴法》86條規(guī)定,擬立案偵查。/妥否,請批示 );3制作單位、日期、公章。(3)立案決定書(填充式文書):是公安機關對報案、舉報、控告、自首材料進行審查后,認為符合立案條件,制作呈請立案報告書,經報請縣級經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制作的立案決定書。該書是公安關進行偵查活的合法依據(jù)。該書分類正本和存根兩聯(lián)。(1)正本內容:1首部:制作機關名稱和文書名稱、文書編號。2正文(填):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 86(公民報送) / 83(公檢自己發(fā)現(xiàn)) 條之規(guī)定,決定對 案立案偵查。3尾部。(2)存根: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