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軍隊文職招聘考試政治學:民族宗教3-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9-05-28 22:55:081.全面理解和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①宗教信仰自由的含義是: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xiàn)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xiàn)在不信教的自由。②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包括既保護人們信教的自由,又保護人們不信教的自由兩個方面。憲法規(guī)定: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宗教信仰自由充分顯示了對公民基本權剝的全面保護和尊重。③為了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憲法規(guī)定,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國家依法保護宗教團體和寺觀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正常的宗教活動是指教徒在宗教活動場所內祭祀、誦經(jīng)、燒香、禮拜、講經(jīng)、布道、彌撒、受洗、受戒、終傅、過宗教節(jié)日;在自己家中念經(jīng)、祈禱、封齋、追思等活動。任何人不得到宗教活動場所內進行元神論的宣傳或在信教群眾中發(fā)動有神還是無神的辯論。同時,任何宗教組織和教徒也不得到宗教活動場所以外布道、傳教、宣傳有神論或散發(fā)宗主生傳單或其他未經(jīng)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出版發(fā)行宗教書刊。④宗教活動必須在憲法、法律和政策范圍內進行。任何不得利用宗教反對共產(chǎn)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危害國家統(tǒng)一、社會穩(wěn)定、民族團結,損害社會和集體利益;不得利用宗教干預國家行政、司法、學校教育和社會公共教育;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活動;不得恢復已被廢除的宗教封建特權和剝削壓迫制度。2.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為了全面正確地貫徹宗教政策,必須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是指政府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jiān)督。政府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是為了使宗教活動納入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范圍,為了更好地、全面地貫徹執(zhí)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正常的宗教活動以及宗教團體、寺觀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的同時,堅決打擊一切在宗教外衣掩蓋下的違法犯罪活動。3.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目的是要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并不是要求教徒放棄有神論的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教徒在政治上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擁護共產(chǎn)黨的領導;要求宗教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要以維護法律尊嚴、人民利益、民族團結、祖國統(tǒng)一為最基本的行為準則。廣大教徒是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的,同全國人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這是宗教能夠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政治基礎。4.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堅持這一原則是基于帝國主義利用宗教侵略和掠奪我國的歷史事實,是我國信教群眾作出的自主選擇。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原則是國家主權在宗教事務上的具體體現(xiàn)。國家支持宗教界在獨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礎上展開對外交往。5.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必要性:①符合宗教自身規(guī)律。②有利于民族團結和國家統(tǒng)一。③有利于團結信教群眾。6.宗教的本質:宗教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tài),是對人們現(xiàn)實生活的虛幻的反映,是一種唯心主義世界觀。作用: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和一定范圍內,宗教也起過一定的積極作用:①宗教的產(chǎn)生,從不同方面反映了當時下層群眾的某些政治經(jīng)濟要求,對社會發(fā)展產(chǎn)生過進步的影響;②宗教對文化藝術的發(fā)展起過積極作用;③宗教的一些教義、教規(guī)、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積極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起著調整人際關系的作用。④宗教對科學的發(fā)展起著阻礙作用。

2020年軍隊文職招聘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我國的宗教政策-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1)宗教的本質:宗教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tài),是人們對現(xiàn)實生活的虛幻和歪曲的反映,是一種唯心主義世界觀。在現(xiàn)實生活中宗教是一種(有組織、有教義教規(guī)、有儀式和專門神職人員、眾多教徒)不可忽視的社會力量。(2)客觀的評價宗教的社會作用①從歷史的總過程來看,尤其是在階級社會中,宗教主要起消極作用。②宗教在一定歷史條件下、一定范圍內也起過一定積極作用。2.我國的宗教政策(1)多方面正確地理解我國的宗教政策①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國一項長期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括兩個方面,即保護信仰宗教的自由,又保護不信仰宗教的自由,這是一項多方面、完整的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是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是我國尊重和保護人權的重要體現(xiàn),侵犯這一權利,必須承擔法律責任。②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政府依法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是為了保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動,制止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抵御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③我國宗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我國憲法規(guī)定: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任何境外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我國的宗教事務。我國政府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礎上開展對外交往,抵御境外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滲透,堅決打擊宗教極端勢力。④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既是社會主義社會對我國宗教的客觀要求,也是我國各宗教自身的要求。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放棄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們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要求他們從事宗教活動要服從和服務于國家的最高利益與民族的整體利益;支持他們努力對宗教教義作出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支持他們與各族人民一道反對一切利用宗教進行危害社會主義祖國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動,為民族團結、經(jīng)濟發(fā)展、社會和諧和祖國統(tǒng)一多作貢獻。(2)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必要性:符合宗教自身的發(fā)生、發(fā)展和消亡的規(guī)律;有利于民族團結和國家的統(tǒng)一;有利于團結信教群眾。3.樹立科學的世界觀,反對封建迷信(1)關于封建迷信①封建迷信活動是指:利用人們的鬼神、宿命觀念等,使用占星、卜筮、看風水、算命等活動,以欺騙群眾,索取錢財為目的的活動。②正確處理封建迷信活動,對待迷信職業(yè)者的行為,必須依法懲處,加以取締;對群眾中一般迷信思想,批評教育的方法,普及科學知識,逐步提高他們的科學意識,以不斷消除封建迷信的影響。(2)樹立科學的世界觀①對全體人民進行科學世界觀的教育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②樹立科學世界觀是科教興國的需要;③是培養(yǎng) 四有 新人的需要。(3)反對邪教,抵制邪教活動(邪教的本質:反人類、反社會、反科學)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宗教: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影響力量-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8-31 18:41:37宗教的起源:宗教是人類社會發(fā)展到一定階段上的歷史現(xiàn)象,有產(chǎn)生、發(fā)展和消亡的過程。宗教的產(chǎn)生有著深厚的社會經(jīng)濟根源,即社會物質資料的生產(chǎn)方式和物質生活條件以及與此相適應的人們對自然和社會的認識水平。原始社會宗教表現(xiàn)了人們對自然的神秘感,形成各種圖騰和宗教原始儀式。階級社會的宗教變成現(xiàn)代宗教,標志是宗教存在的根源在于人們受這種社會的異己力量的支配而無法擺脫,最終形成對社會壓迫的恐懼。宗教會隨著存在基礎的消除而趨于消亡。基督教、佛教與伊斯蘭教:基督教起源于公元1世紀的巴勒斯坦,是羅馬帝國社會矛盾日益計劃和巴勒斯坦猶太人反抗羅馬殘酷統(tǒng)治的民族斗爭和階級斗爭的產(chǎn)物,分為天主教、東正教和新教,《圣經(jīng)》是基本經(jīng)典;伊斯蘭教是公元7世紀穆罕默德創(chuàng)立的宗教,是阿拉伯社會大變革的產(chǎn)物,吸收基督教、猶太教的因素并結合哈尼佛教的基礎產(chǎn)生,對阿拉伯國家的創(chuàng)立以及經(jīng)濟社會文化發(fā)展具有一定的推動作用,《古蘭經(jīng)》是基本經(jīng)典。佛教是最古老的宗教,公元前6-5世紀由釋迦牟尼創(chuàng)立,是印度奴隸社會階級矛盾的產(chǎn)物,基本經(jīng)典為佛經(jīng),分為經(jīng)、律、論三種。宗教與國家的關系(2001論述):宗教是國家的一種調適機制。當人類進入階級社會以后,特別是國家產(chǎn)生后,宗教的性質也隨之發(fā)生變化,由原來對自然界的神秘感變成被社會統(tǒng)治階級利用、改造和發(fā)展,從而成為統(tǒng)治階級的政治工具。宗教與國家的關系可以從兩方面來看:一方面表現(xiàn)為宗教與國家政治制度相互滲透。在剝削階級社會里,宗教是同國家的提倡和支持相聯(lián)系在一起的。另一方面表現(xiàn)為宗教對國家政治生活的影響作用。宗教作為一種社會調試機制,對于任何國家都不可缺少,問題在于應該調適到什么程度。宗教與政治的關系(2000論述):原始社會,宗教不具有政治意義,只有到了階級社會,宗教才與政治產(chǎn)生關系。從其根源上來說,現(xiàn)代宗教本身就是階級斗爭和民族斗爭的產(chǎn)物,屬于上層建筑的范疇,受到經(jīng)濟基礎的制約。總體來說,兩者表現(xiàn)為政治制約宗教,宗教影響政治。具體來說,主要有三個方面:(1)宗教充當政治統(tǒng)治的工具;(2)宗教斗爭反映和影響著政治斗爭;(3)宗教思想文化對政治思想文化的影響和滲透我國宗教特點:宗教存在的長期性;宗教的群眾性和民族性;宗教問題的復雜性和國際性。在社會主義時期,宗教還將長期存在的原因:人們的社會意識的發(fā)展總是落后于不斷發(fā)展的社會存在;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解放了生產(chǎn)力,使人們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還不完善,宗教還有它存在的客觀基礎;某些嚴重的天災人禍給人們所帶來的種種困苦,還不可能在短期內徹底擺脫,人們還不能準確及時的預測各種自然環(huán)境變化和社會生活中的突發(fā)事件所引起的困苦,對許多自然現(xiàn)象的秘密,還沒能找到正確的答案。我國的宗教政策(2000論述):做好宗教工作,對于維護社會穩(wěn)定,增進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tǒng)一和四化建設意義深遠。(1)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每個公民在宗教信仰上自由作主,自由選擇,即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教派的自由,信仰改變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2)宗教信仰自由的實質是使宗教信仰問題成為公民個人自由選擇的私事,不允許國家干預,也不允許宗教干預國家行政、司法、教育和公共教育。(3)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必須堅決糾正侵犯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力和宗教界合法化的現(xiàn)象;(4)共產(chǎn)黨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參與宗教活動。(5)既要堅持宗教界堅持獨立自主和自辦教會的方針,發(fā)展同境外友好人士的往來,又要對境外干涉勢力保持足夠警惕。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一項長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