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崗位能力常識易考點:民事訴訟法(修正案)
由此可見新法在法律常識中的比重還是較大的,2013年軍隊文職人員招聘考查當年新法的可能性相當大。今年3月,飽受社會關注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終于出臺,開啟了訴訟法大修的序幕。為了保證法制統(tǒng)一,同為重要程序法的《民事訴訟法》勢必要進行相應修改。8月31日,《民事訴訟法》繼2007年之后又頒布了修正案,成為今年又一部重要的新法。 學界對《民事訴訟法》的修改意見集中存在于當事人提請再審難、取證難等方面,同時鑒于環(huán)境污染、產(chǎn)品質量大面積致害等現(xiàn)實,借鑒西方經(jīng)驗開啟公益訴訟的呼聲也一直較高。2007年的修正案曾對再審程序進行了修改,本次修正案進一步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和完善。 一、總則部分 (一)管轄規(guī)定的進一步明確 1.
選擇管轄適用的案由不再拘泥于合同糾紛,而且除原法條規(guī)定的可供選擇的五個地點外,加入了兜底規(guī)定,這是對當事人自由意志的尊重,同時也適應了當前復雜多變的經(jīng)濟活動,有利于提高訴訟效率。 2.管轄權轉移的限制:民事訴訟中,上級法院可以將本院管轄的一審案件交下級法院審理,但出于保障當事人審級利益的要求,本次修正案規(guī)定,必須報請其上級法院批準。由此便限制了法院擅自推托案件、損害當事人利益情況的出現(xiàn)。 (二)公益訴訟的引入 傳統(tǒng)訴訟理論認為,只有自身直接利益遭受侵害的當事人才有權提起訴訟。然而隨著社會公共領域的延伸和公共事務數(shù)量的增長,公共利益越來越容易遭受侵害,但卻沒有一個適格的主體站出來主張賠償。公益訴訟是指特定的機關或社會組織,有權在自身利益并為受到直接損害的情況下,針對侵犯公共利益或某些群體利益的行為向法院起訴。
但當前環(huán)境污染、產(chǎn)品事故屢次發(fā)生,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進行處罰。本次修正案規(guī)定對污染環(huán)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我的公益訴訟制度邁出關鍵一步。 (三)證據(jù)制度的變化 1.電子證據(jù):繼《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明確將電子證據(jù)納入證據(jù)范圍后,電子數(shù)據(jù)也進入了《民事訴訟法》的法定證據(jù)范圍,這為當事人收集證據(jù)提供了便利。 2.證人出庭的保障 (1)凡知道案件情況的,都有出庭作證義務;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不能作證。 (2)嚴格限制書面證言:只有因健康原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才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該當事人先行墊付;法院依職權通知的,法院先行墊付。 二、審判程序 (一)公眾監(jiān)督的加強:第156條規(guī)定,公眾可以查閱發(fā)生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但涉及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本條將生效裁決置于公眾監(jiān)督之下,進一步保障了審判的公平公開,并有助于督促各級法院提高業(yè)務水平,避免錯案的發(fā)生。 (二)簡易程序更簡易 1.適用案件:基層法院和派出法庭審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法定),或當事人雙方約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約定)。 2.一審終審的條件:法院審理上述法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上年度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30%以下的,一審終審。
再審條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或主要證據(jù)是偽造的,或主要證據(jù)未經(jīng)質證的; (3)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jù),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法院調查收集、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4)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錯誤或違反回避程序的; (5)違反法定程序: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非因本人原因未參加訴訟的;剝奪辯論權利的;未經(jīng)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6)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超出訴訟請求的; (7)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2.再審的提出:當事人對已生效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shù)眾多或雙方均為公民的,也可向原審法院申請,不停止原判的執(zhí)行。
禁止再審:已經(jīng)生效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4.后果:決定再審的案件,中止原判執(zhí)行,但追索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撫育費、撫恤金、醫(y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可不中止。 另外,本次修訂還對保全措施、執(zhí)行程序等進行了修改,同時針對調解結案率提高的現(xiàn)狀,增加了確認調解協(xié)議案件的程序;針對《物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增加了實現(xiàn)擔保物權案件的程序,對于支付令、送達程序等也做了修改。但相比之下,亮點還是在于公益訴訟的增加和再審程序的進一步明確,紅師軍隊文職考試考試研究中心提醒考生,這部分也是需要著重加強把握的。
職測常識模塊:關于三大訴訟法易混點考點討論
關于《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的共同點和不同點,梳理考點如下: (一)三大訴訟的共同點: 1.法定應當不公開的情形: (1)秘密 (2)個人隱私 2.依申請不公開的情形: 涉及商業(yè)秘密。 (二)三大訴訟的不同點: 《刑事訴訟法》:審判時被告是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法定應當不公開審理; 《民事訴訟法》:離婚案件是經(jīng)當事人的申請后可以不公開審理。 例題:公開審判是指法院對案件的審理過程和判決結果向群眾、向社會公開的制度,包括公開審理和公開宣判。下列關于公開審判制度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 A.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除不予公開審理和可以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外,一律依法公開審理 B.民事案件一律公開審判,刑事案件一律不公開審判 C.
涉及秘密、個人隱私、商業(yè)秘密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三大訴訟法的共同點和不同點。B項,表述過于絕對,《民事訴訟法》中涉及到秘密、個人隱私應當不公開,離婚案件依申請不公開;《刑事訴訟法》除了秘密、個人隱私、審判時被告是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不公開,余下案件公開審理,故說法錯誤;C項,即使不公開審理,但最后審判是一律公開進行的,故說法錯誤;D項,商業(yè)秘密在三大訴訟法中屬于依申請不公開的情況,故說法錯誤。 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A項。 (編輯:zhangxue02)
2018年考試法律常識:訴訟法知識點匯總
1.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1)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2)嚴格遵守法律程序。(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4)依靠群眾。(5)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6)對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7)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8)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jiān)督。(9)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10)審判公開。(1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12)未經(jīng)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13)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14)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15)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16)實行刑事司法協(xié)助。2.刑事訴訟程序(1)立案刑事訴訟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對自己發(fā)現(xiàn)的案件材料或者控告、舉報、報案、自首等材料,依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決定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2)偵查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3)提起公訴提起公訴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追訴權的國家專門機關,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審判機關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活動。(4)第一審程序第一審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或者對自訴人提起自訴的案件進行初次審理的程序?!缎淌略V訟法》第183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后,根據(jù)已經(jīng)查明的事實、證據(jù)和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①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據(jù)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②依據(jù)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③證據(jù)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5)第二審程序第二審程序,是指上一級人民法院根據(jù)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對下一級人民法院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重新進行審理時所適用的訴訟程序。3.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在民事訴訟的全過程中,或者在重要的程序階段起指導作用的基本準則。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包括:(1)當事人訴訟地位平等原則。(2)人民法院應當為當事人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提供便利和保障。(3)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同等原則是指外國公民與中國公民在民事訴訟中具有平等的訴訟地位。對等原則,即在外國法院限制中國公民民事訴訟權利的情況下,中國法院也相應地限制該國公民或企業(yè)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4)法院調解原則。法院調解原則,是指在民事訴訟中,法院在當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組織雙方當事人依法定程序對爭議的問題進行協(xié)商,并通過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的行為準則。(5)辯論原則。(6)誠實信用原則。4.民事訴訟程序(1)第一審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由起訴和受理、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判決和裁定等幾個階段構成。(2)簡易程序簡易程序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審理第一審簡單的民事訴訟案件所適用的審判程序。(3)第二審程序第二審程序是指當事人對一審人民法院所作的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服,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一級人民法院據(jù)此對案件進行審理所適用的審判程序。第二審程序因當事人上訴而發(fā)生,因此也叫上訴審程序。(4)再審程序再審程序是當事人、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基于法定的事實和理由認為確有錯誤,申請、提起和決定對相應的案件進行再審,從而由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而適用的審判程序。5.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系指由行政訴訟法確認和體現(xiàn)的,在整個行政訴訟過程中,或在行政訴訟的主要階段起指導和規(guī)范作用的準則。行政訴訟法特有原則主要有:①復議當事人選擇原則;②具體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③訴訟不停止執(zhí)行原則;④不適用調解原則;⑤司法變更限制原則;⑥被告負舉證責任原則。6.行政訴訟的范圍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行政相對人對下列九項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所提起的訴訟:(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chǎn)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guī)定的經(jīng)營自主權的;(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fā)許可證和執(zhí)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fā)或者不予答復的;(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chǎn)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fā)給撫恤金的;(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人身權、財產(chǎn)權的;(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下列事項不屬于行政訴訟范圍:(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2)行規(guī)、規(guī)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fā)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3)行政機關對行政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4)法律規(guī)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5)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6)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guī)定的仲裁行為;(7)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8)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9)對行政相對人權利不產(chǎn)生實際影響的行為。7.行政訴訟的程序(1)行政訴訟一審程序行政訴訟一審程序是行政訴訟的基本程序,它由依次相互銜接的四個階段構成,即起訴、受理、審理、裁判。(2)行政訴訟二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從當事人提起上訴開始。上訴是指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判決、裁定而請求上級人民法院對第一審判決、裁定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要求撤銷或改變原判決、裁定的訴訟行為。根據(jù)我國《行政訴訟法》第58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8.行政訴訟的裁判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可視不同情況對行政案件作出以下幾類判決:——確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或有效、違法或無效的判決?!缎姓V訟法解釋》第57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認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不適宜判決維持或者駁回訴訟請求的,可以作出確認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的判決:(1)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但判決責令其履行法定職責已無實際意義的;(2)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3)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不成立或者無效的?!S持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54條規(guī)定,維持判決的適用條件為:具體行政行為證據(jù)確鑿,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并符合法定程序?!蜂N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54條規(guī)定,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判決撤銷被訴行為:(1)主要證據(jù)不足的;(2)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的;(3)違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職權的;(5)濫用職權的?!刈骶唧w行政行為的判決。即人民法院作出的要求被告重新作出某種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從《行政訴訟法》第54條的規(guī)定來看,重作判決不是一個獨立的判決,它是依附于撤銷判決的一個從判決。重作判決的作出適用兩個條件:(1)人民法院作出撤銷判決;(2)同時認為如果被告不重新作出行為(新的行為)就不利于維護國家的利益或當事人的合法權利?!笮姓C關履行義務的判決。即人民法院作出的要求被告履行某種職責的判決,其實質是對被告不作為行為的一種強制。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54條的規(guī)定,履行判決的適用條件如下:(1)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如公民的生命財產(chǎn)受到嚴重侵害時,公民請求公安機關提供保護,公安機關拒絕。(2)被告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即被告雖表示愿意履行職責,但履行不及時。人民法院作出履行判決時,應在判決中明文規(guī)定最后的履行期限?!兏唧w行政行為的判決。《行政訴訟法》第54條對變更判決的適用范圍作了嚴格的限定:變更判決只適用于“顯失公正”的“行政處罰行為”?!熈钚姓C關賠償?shù)呐袥Q。這種判決可以單獨作出,也可同其他判決一并作出。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67條的規(guī)定,賠償判決的適用條件為: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了損害。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57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提示1:預計在2017年10月中旬,11月底左右筆試,應現(xiàn)在著手提前復習準備,點此訂購提示3:關注“軍隊文職招錄平臺”,回復關鍵字“資料”,即可領取軍隊文職考試免費復習資料。
國家軍隊文職招聘2012年備考-民事訴訟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 常識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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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屬于程序法范疇。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chǎn)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都適用于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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