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軍隊文職考試崗位能力常識備考: 無效、可撤銷婚姻
今天紅師教育網(wǎng)為大家?guī)淼氖菎徫荒芰Ψ沙WR中的無效、可撤銷婚姻相關知識,希望考生們好好掌握,做好軍隊文職考試備考工作。 無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的男女兩性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包括違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姻、患有禁止結婚疾病的婚姻、未達到法定婚齡的婚姻。除了上述四種情形,當事人以其他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可撤銷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關系,因欠缺結婚的真實意思,受脅迫的一方當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婚姻自由是我婚姻法的基本原則,結婚自由是其應有之義,因而要求婚姻雙方當事人應具有結婚的真實意思。
并且享有撤銷權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是否行使撤銷權由撤銷權人自行決定??沙蜂N婚姻在撤銷前,現(xiàn)存婚姻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被撤銷則自始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2017年公共基礎知識備考:新婚姻法的講解-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新婚姻法增加條款:1、第三條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2、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3、第八條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4、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5、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6、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chǎn)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chǎn)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7、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chǎn):(一)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chǎn);(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chǎn)。8、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以及婚前財產(chǎn)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以及婚前財產(chǎn)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chǎn)清償。9、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yǎng)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10、 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四款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11、 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xié)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12、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jīng)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13、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提示:尤其是第7和第10需要廣大學員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