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和義務-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11-23 20:52:56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和義務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納稅人處于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地位,除須承擔納稅義務外,也仍然享有自己相應的法定權利。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1)知情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2)要求保密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對自己的生產經(jīng)營和財務狀況及有關資料保守秘密。(3)享受稅法規(guī)定的減稅、免稅和出口退稅優(yōu)待權。(4)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請求權。納稅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有權提出申請,經(jīng)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5)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權。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fā)現(xiàn)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fā)現(xiàn)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國庫管理的規(guī)定退還。(6)陳述權、申辯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決定,享有采用一定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對自己的行為作出陳述與辯護的權利,如要求聽證、申請行政復議和向法院提起訴訟等。(7)要求稅務機關承擔賠償責任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認為稅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不當,致使自己的合法利益遭受損失時,有權要求稅務機關進行賠償。(8)其他權利。如當稅務人員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通知書時,被檢查人有權拒絕稅務檢查的權利;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各種不法行為進行揭露、檢舉和控告的權利;納稅人按規(guī)定沒有代收、代扣、代繳義務的,有權依法拒絕稅務機關要求其代收、代扣、代繳等。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義務(1)按期辦理稅務登記,并按規(guī)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的義務。(2)按規(guī)定設置賬簿,并正確使用、保管有關憑證的義務。(3)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義務。(4)按期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義務。(5)滯納稅款須繳納滯納金的義務。(6)接受稅務檢查的義務。(7)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fā)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和起訴。(8)其他義務。如向稅務機關報告的義務;欠繳稅款數(shù)額較大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之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等。A.要求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情況保密B.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C.要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納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D.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訴訟

民事義務-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8-10 19:53:17*一、概念*指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義務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滿足權利人利益或權利實現(xiàn)或行使的法律手段或曰必要性。*二、分類:*1、 法定義務與約定義務*2、 主義務與從義務*3、 積極義務與消極義務*4、一般義務與附隨義務第五章 自然人*本章學習目的和要求*掌握自然人的概念、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監(jiān)護、宣告失蹤、宣告死亡、自然人的住所等內容。第一節(jié)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什么是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人。*一、 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得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是決定某種對象究屬主體還是客體的法律依據(jù)。*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就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對此概念的理解:*1、權利能力所要解決的是某對象成否成為民事主體的問題,有之則為主體,無之則不能作為主體。*2、權利能力并非天賦,而是法律賦予。*3、權利能力與人身不可分離,不可轉讓、拋棄。*二、現(xiàn)代民事權利能力的特征*1、平等性。每個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都是一樣的、無差別的、不分男女老幼、種族、民族、膚色等。(見民法通則第10條)*2、統(tǒng)一性,既為權利主體,又為義務主體,是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統(tǒng)一。*3、內容的廣泛性。這種權利能力使民事主體可以廣泛的參加各種民事法律關系,享有廣泛的權利和承擔各種各樣的義務。*三、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權利的差別與聯(lián)系*(一)差別*1、民事權利能力是一種資格,民事權利是民事權利能力得以實現(xiàn)的結果。權利能力是抽象的,而民事權利則是相對具體的。*2、民事權利能力是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而民事權利既可以為直接規(guī)定的,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一定行為,如合同而取得。*3、民事權利能力與人身不可分離。而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權利卻可以依法放棄或轉讓 。*(二)聯(lián)系:權利能力的存在是民事權利的存在的前提。*四、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起始與終止*《民法通則》第9條規(guī)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一)始于出生。*出生時間的確定:*依《民通意義》第1條規(guī)定:自然人 出生的時間以戶籍證明為準;沒有戶籍證明的,以醫(y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為準;沒有醫(yī)院證明的,參照其他有關證明認定 。*(二)終于死亡*民法上所講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兩種。*1、生理死亡。其時間確定:*(1)自然人在醫(yī)院死亡的,以死亡證上記載的死亡時間為準。案件當事人對自然死亡有爭議的,應以人民法院調查后確定的死亡時間為準。*(2)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2、宣告死亡*(1)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的死亡日期為準。*(2)若被宣告死亡人仍活著,則他的權利能力仍然存在。*五、胎兒的利益保護*有三種立法體例:*(一)總括保護主義:瑞士民法典、臺灣地區(qū)民法典*(二)個別保護主義:法國民法典、德國*(三)在不承認胎兒具有權利能力的前提下,考慮其某些特殊利益給予特殊的保護。*我國繼承法第28條采取了(三)的做法。

2020年考試常識積累:勞動者有哪些勞動義務?

崗位能力常識判斷考點范圍很廣,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經(jīng)濟、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們長時間不間斷的積累。今天給大家?guī)淼氖恰皠趧诱哂心男﹦趧恿x務?”相關常識介紹,備考2020年國家軍隊文職考試多積累肯定沒錯!1、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勞動者應當盡心盡力完成單位交代的任務,在保證完成規(guī)定任務的同時,提高工作效率,節(jié)約人力、物力。2、勞動者必須提高職業(yè)技能勞動者在通過自己的勞動維持其個人生活的同時,應當努力學習專業(yè)知識,提高職業(yè)技能,提高工作質量。3、勞動者應當執(zhí)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是指國家為了保護職工在生產和工作過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職業(yè)病和各種職業(yè)危害而制定的各種法律規(guī)范。其主要內容包括:(1)防止粉塵危害的規(guī)定;(2)防止有毒有害物質危害的規(guī)定;(3)防止噪音和強光的規(guī)定;(4)防暑降溫和防寒的規(guī)定;(5)通風照明的規(guī)定;(6)個人防護用品的規(guī)定;(7)職工健康管理的規(guī)定。勞動者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保證勞動安全。4、勞動者應當遵守勞動紀律勞動紀律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勞動規(guī)則和秩序。5、勞動者必須遵守職業(yè)道德職業(yè)道德是指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完成崗位職責活動中形成的評價人們的思想和行為的真、善、美與假、惡、丑,光榮與恥辱,公正與偏私,誠實與虛偽,文明與愚昧的觀念、原則和規(guī)范的總和。勞動者還有誠信義務和守法義務。1、誠實義務是指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有義務就其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向用人單位如實說明。2、守法義務意味著勞動者有違法行為或者違約行為的,應該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違法或者違約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作了明確規(guī)定,主要是:(1)勞動者違反與用人單位約定的服務期和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的,應按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2)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3)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又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給原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由勞動者與其它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刷題鞏固01、勞動義務是指勞動法規(guī)定的對勞動者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為的約束。下列選項中關于勞動義務的說法錯誤的是()A、勞動者應當遵守各項勞動紀律規(guī)定B、勞動者在工作期間負有互幫互助的法定義務C、勞動者應當不斷提高自身職業(yè)技能D、勞動者應當按規(guī)定完成勞動任務ACD項正確,根據(jù)《勞動法》笫三條二款規(guī)定:“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yè)技能,執(zhí)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yè)道德?!盉項錯誤,《勞動法》等相關法律并未規(guī)定勞動者有互幫互助的法定義務,“互幫互助”僅僅是道德上的要求。本題為選非題,故正確答案為B。更多題目,下載通APP在線刷題鞏固,27000+道真題,700+份真題卷等你來刷,助你快速提升成績,實現(xiàn)高分突破!掃一掃圖中二維碼或直接點擊圖片下載

2015考試法律考點:貸款人的合同義務

1)依約提供擔保。借款人應依據(jù)金融機構的要求提供擔保,該項義務常發(fā)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生效之前。2)如實申報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yè)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該項如實申報義務也常發(fā)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義務生效之前。3)容忍義務。在貸款人按照約定檢查、監(jiān)督借款的使用情況時,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該項義務基于約定產生,未作約定的,借款人有權拒絕貸款人對借款使用狀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的請求。4)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fā)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5)按期支付利息。金融機構借款合同作為有償合同,借款人有義務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雙方當事人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據(jù)前述方法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在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利息數(shù)額的確定,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6)按期返還借款。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雙方當事人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據(jù)前述方法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但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依照新確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借款人有權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