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考試法學知識:因果關系與犯罪成立-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2020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考試法學知識:因果關系與犯罪成立發(fā)布時間:2020-03-01 18:04:22因果關系與犯罪成立因果關系是犯罪成立客觀方面的條件之一,具有因果關系,行為即符合了犯罪成立客觀方面的條件(客觀不法);但不一定必然都成立犯罪。還須考慮犯罪成立的其它條件,例如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等(主觀責任)。在構成何罪時,也應將客觀不法、主觀責任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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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7-06-02 23:19:51(一)一、單項選擇題1.我國《合同法》第61條規(guī)定: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對此,下列哪一個選項的說法可以成立( )A.習慣與現行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共利益不相抵觸的,就具有正式的法律淵源的意義B.交易習慣的效力優(yōu)先于合同法C.我國法律規(guī)定習慣在特定情況下具有正式的法律淵源地位D.習慣不能作為人們行為的依據2.我國《合同法》中,在要約和承諾有關制度上大量吸收了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這一現象在法理學術語上最恰當的稱呼為( )A.法的繼承B.法的轉型C.法的移植D.法的現代化3.法律的實施是指法律在社會生活中被人們實際施行,包括守法、執(zhí)法、司法等環(huán)節(jié)。下列關于法律實施的哪一項不正確( )A.公民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和修養(yǎng),是其自覺遵守法律的必要條件B.法律實施是法律在現實生活中從抽象的行為模式變成人們的具體行為,從應然狀態(tài)進入實然狀態(tài)C.司法具有被動性、終極性、交涉性、公正優(yōu)先性的特點D.現代法治國家要求依法行政,保障行政活動的權威性,防止行政權力的濫用4.下列關于守法的哪一選項不正確( )A.守法不僅僅是消極的、被動的,而是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兩個方面的結合B.守法是遵守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不包括非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C.公民向特定機關檢舉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行為是守法D.守法的范圍與一個國家的法律淵源密切相關5.關于法律推理,下列哪一選項不能成立( )A.法律推理是在法律論辯過程中運用法律理由的過程B.本國法律和外國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約法律推理的條件C.在缺乏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法律原則、政策、法理和習慣都會成為法律推理的前提D.法律推理是通過職業(yè)自律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方法6.下列哪一選項的表述是錯誤的( )A.法律移植是法律發(fā)展的重要形式B.法律關系是法律規(guī)范的實現狀態(tài)C.道德對人的要求比法律高D.權力是必須的,義務是可能的7.按照馬克思主義法學的觀點,下列哪一個選項沒有正確揭示法律產生的規(guī)律( )A.法律的產生經歷了法律與宗教規(guī)范、道德規(guī)范的渾然一體到法律與宗教規(guī)范、道德規(guī)范的分化、法律的相對獨立的發(fā)展過程B.法律的產生經歷了由自然法到國家法的發(fā)展過程C.法律的產生經歷了從個別調整到規(guī)范性調整、一般規(guī)范性調整到法律的調整的發(fā)展過程D.法律的產生經歷了習慣到習慣法、再由習慣法到制定法的發(fā)展過程8.下列哪一選項沒有正確揭示人權對法律的作用( )A.人權指出了立法和執(zhí)法所應堅持的最低的人道主義標準和要求B.人權是保證法制得以實現的最重要的手段C.人權可以診斷現實社會中非法侵權的癥結,從而提出相應的法律救濟的措施D.人權有利于實現法律的有效性,促進法律的自我完善二、多項選擇題1.法律關系有縱向法律關系和橫向法律關系之分,在以下法律關系中,屬于橫向法律關系的有( )A.在父親對兒子提起的民事訴訟中二人間的民事訴訟法律關系B.婚姻關系中丈夫和妻子之間的法律關系C.A市公安局于春節(jié)前向B公司購買了一批葡萄酒,準備作為福利發(fā)放。因而產生在A市公安局與B公司之間的買賣法律關系D.母公司與子公司達成原材料購銷協(xié)議,因此形成的法律關系2. 立法者應該把自己看作是一個自然科學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發(fā)明法律,而僅僅是在表述法律。 下列哪些選項正確理解了這一段話( )A.法律受到客觀規(guī)律的支配B.法律完全是客觀規(guī)律的翻版C.法既可以反映客觀規(guī)律,也可以不反映客觀規(guī)律D.法律能否很好、正確地反映客觀規(guī)律,受立法者自身素質所決定3.下列選項中,可以成立的表述是哪些( )A.法律條文是表示法律規(guī)則的形式B.正當防衛(wèi)不屬于法律責任減輕與免除的條件C.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第一次將法律劃分為公法與私法D.法不溯及既往是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權利4.下列選項中,哪些選項正確說明了法律權利的特點( )A.法律權利的本質是由法律規(guī)范所決定的B.法律權利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C.法律權利與利益是緊密相連的D.法律權利總是與義務相關聯的5.下列哪些不形成法律關系( )A.熱戀中的周某和女朋友租房同居B.向某欠和某賭博款1000元C.保某白天和王某吵架,晚上保某對妻子說,要去燒了王某的家D.小趙販賣黃色光碟的行為6.下列哪些選項為法律的時間效力的體現( )A.我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B.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C.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本法規(guī)定的著作權人和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過本法規(guī)定的保護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護。D.本法施行前發(fā)生的侵權或者違約行為,依照侵權或者違約行為發(fā)生時的有關規(guī)定和政策處理。7.按照馬克思主義法學的觀點,下列哪些選項是法律與其他社會規(guī)范的不同( )A.法律是調整人們行為或社會關系的規(guī)范,具有規(guī)范性B.法律出自于國家,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具有國家意志性C.法律通過規(guī)定人們的權利義務進行利益分配,具有權利義務統(tǒng)一性D.法律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具有國家強制性8.法律在現代社會中的作用是重要的,也有其局限性。這種局限性主要體現在下列哪些選項( )A.法律只是社會調整方法中的一種B.法律的作用范圍不是無限的C.法律自身特點所帶來的局限性,如法律具有概括性、普遍性等D.實施法律受其他社會條件的制約(二)一、單項選擇題1.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法律作不同的分類。下列關于法律分類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 )A.《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為特別法B.按照法律的創(chuàng)制與適用主體不同,法律可以分為成文法與不成文法C.公法與私法的劃分在普通法法系國家被普遍采用D.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劃分并不是絕對的,實體法中也可能有程序問題2.學生甲和學生乙就法律責任的有關內容展開討論。學生甲的觀點是:①違法行為和違約行為是最主要、最基本的產生法律責任的原因和根據,但不是認定和歸結法律責任的全部情況。②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并不意味著特定的違法行為是合理的、法律允許的或法律不管的。③責任自負原則也不是絕對的。學生乙的觀點是:①法律責任是社會為了維護自身的生存條件而強制性的分配給某些社會成員的一種負擔。②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為免除法律責任的條件。③責任與處罰相當原則實際上是公平觀念、公正觀念在歸責問題上的具體體現。對上述論點進行分析,下列選項哪一項是不正確的( )A.學生甲的觀點①和觀點②B.學生甲的觀點③和學生乙的觀點③C.學生甲的觀點①和學生乙的觀點①D.學生乙的觀點②3.按照狹義的解釋,下列哪一行為屬于法的適用( )A.某甲以自己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為由,拒絕與女友結婚B.檢察機關根據群眾舉報對貪污行為進行偵查C.海關工作人員對有走私嫌疑的人進行扣留檢查D.法院審判員在辦案中發(fā)現兩人發(fā)生口角,而依事實和法律進行勸解4.根據報道,我國要研究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取消農業(yè)、非農業(yè)戶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鄉(xiāng)統(tǒng)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這一改革最主要體現了哪一法的價值( )A.效率 B.平等C.秩序 D.安全5.下列選項中,哪一項的表述不能成立( )A.國家運用強制力保障法律的實施,必須依法行使,并不是說每一個法律的實施過程都直接需要國家強制力B.法的價值判斷,指對客觀存在的法律原則、規(guī)則、制度等所進行的客觀分析與判斷C.法律規(guī)則是明確的、具體的,它預先設定了明確、具體的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D.法律規(guī)則的內容可以由不同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條文來表示6.下列哪一選項的表述沒有正確地說明 法律關系是根據法律規(guī)范建立的一種合法的社會關系 ( )A.沒有法律規(guī)范就沒有法律關系B.法律關系是法律規(guī)范的實現形態(tài)C.法律關系是法律規(guī)范調整的社會關系本身D.法律關系是人與人之間的合法關系7.當代中國的法律淵源主要是以憲法為核心的各種制定法,但下列哪一個選項不包括在內( )A.江蘇省的地方性法規(guī) B.深圳經濟特區(qū)的規(guī)范性文件C.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判例 D.國家政策8.下列關于法律原則作用的選項哪一項不能成立( )A.法律原則是國家制定法律的依據B.法律原則為人們提供具體的行為標準和為司法機關提供審判案件的確定依據C.理解法律原則有助于完整地把握法律整體,指導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更好的適用法律D.公民理解法律原則也能夠更好的保障自身的權利,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二、多項選擇題1.容某與賈某簽訂了一份有效的買賣合同,約定容某20天后向賈某提供20噸優(yōu)質大豆,用于豆油生產。賈某又于三天后與劉某簽訂了一份合同,約定賈某將20噸大豆制成油后全部賣給劉某。對于賈某的行為,法律顯示出哪些規(guī)范作用( )A.指引作用B.評價作用C.預測作用D.強制作用2.法律效力與法律實效有聯系,但是也有區(qū)別。下列哪個選項說明了二者的區(qū)別( )A.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拘束力,法律實效表示具有法律效力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實際實施狀況B.法律具有統(tǒng)一的效力,而法律實施卻不一定具有同樣的實效C.法律效力強調秩序,而法律實效則突出公平D.法律效力著重討論靜止狀態(tài)的法律的 應然要求 ,法律實效關注行動中的法律的 實然結果3.我國民事訴訟法對調解制度的規(guī)定,以下哪種理解不正確( )A.司法活動具有嚴格的程序性要求,調解則不具有程序性,所以不屬于司法活動B.只要當事人同意,調解結果可以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所以調解不符合 司法活動必須嚴格依照法律 的要求,不是司法活動C.這種調解屬于司法,不過它是比較特殊的司法活動D.如果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以調解書的形式生效,則屬于司法,反之,調解不成則不屬于司法4.下列哪些情況需要進行辯證推理( )A.法律規(guī)定本身的意義模糊B.法律有缺陷,出現了法律漏洞C.同一位階的法律規(guī)定之間有抵觸,發(fā)生沖突D.某些法律已經明顯落后于社會現實,出現了 合法 與 合理 的矛盾5.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某地檢察機關在辦理一起涉嫌組織同性賣淫案時,將法律規(guī)定的 他人 理解為既指女性,也包括男性。這一解釋屬于( )A.擴大解釋B.限制解釋C.字面解釋D.自由解釋6.下列關于當代中國法治建設的說法,哪些是成立的( )A.當代中國進行法治建設并不意味著法治是萬能的B.當代中國依法治國是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C.當代中國的法治建設經歷了由被動接受到主動選擇,法律制度變革在前、法律觀念更新在后的過程D.當代中國法治是一種自下而上推進的法治,主要依靠民間推動7.法律與道德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一致性,下列哪些選項體現了這一點( )A.法律許可而道德不許可,如時效制度B.道德不反對,而法律不許可,如為親復仇C.道德贊成,而法律不贊成,如見危不救D.道德反對,而法律采取放任態(tài)度,如無配偶的人與人通奸(三)一、單項選擇題1.法學的各個分支學科構成的一個有機聯系整體,在法學上稱為( )。A.法學體系B.法理學體系C.法系D.法律體系2.羅馬法復興時期出現的以研究和恢復羅馬法為核心的法學流派是( )。A.羅馬法學派B.社會法學派C.注釋法學派D.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3.在西方,認為法學應主要研究法的形式的學派稱為( )。A.哲理法學B.分析法學C.社會法學D.自然法學4.法的概括性是指( )。A.法對人們行為的指導作用B.法向人們提供一個評價人們是非的標準C.法總結和概括統(tǒng)治階級的勝利成果D.法為人們提供一個行為模式5.世界上迄今為止基本上完整保留下來的最早的成文法典是( )。A.《漢謨拉比法典》 B.《法經》C.《國法大全》 D.《十二銅表法》6.法的評價作用的對象是( )。A.自己的行為 B.他人行為C.相互間行為 D.組織行為7.省、自治區(qū)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guī),須報(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備案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C.國務院備案D.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8.我國最重要的法律部門是( )。A.民法部門B.憲法典C.憲法部門D.刑法部門9.《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56條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這一規(guī)則是( )。A.規(guī)范性規(guī)則 B.標準性規(guī)則C.強行性規(guī)則 D.構成性規(guī)則10.關于守法的表述,能夠成立的是( )。A.在我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是守法的主體,但是依法享有外交豁免權的人除外B.在我國,守法的范圍是依法制定并生效的所有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而不包括非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C.在我國,守法專指依法履行法律義務D.守法范圍直接決定于一個國家法的淵源。二、多項選擇題1.法理學在法學體系中的特殊地位可概括為( )。A.它是法學的一般理論B.它是法學的基礎理論C.它是法學的方法論D.它是法學的分支學科2.以下屬于非馬克思主義法學關于法的本質的學說的是( )。A.理性論B.社會控制論C.客觀論D.規(guī)范論3.原始習慣和法的區(qū)別有以下方面( )。A.產生方式不同B.體現本質不同C.適用范圍不同D.實施方式不同4.關于法的指引作用,下列理解正確的有( )。A.指引所通過的機制是法律上的權利義務機制B.法的指引作用是個別的指引C.法的指引是規(guī)范的指引D.法的指引需要借助于法律責任條款5.我國的立法程序包括( )。A.法律議案的提出B.法律議案的審議C.法律議案的表決D.法律的公布6.部門法與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的關系是( )。A.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現部門法內容的形式B.部門法是表現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的載體C.部門法由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構成D.部門法不等于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7.從法律實施上看,法律原則的作用有( )。A.直接決定了法律制定的基本性質、內容和價值取向B.指導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C.補充法律漏洞,強化法律的調控能力D.限定自由裁量權的合理范圍8.司法的原則包括( )。A.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則B.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C.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D.合理性原則9.公民的行為能力根據其內容不同分為( )。A.權利行為能力B.義務行為能力C.責任行為能力D.權利能力10.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法治化的具體體現是( )。A.民主政治制度化B.民主政治規(guī)范化C.民主政治程序化D.民主政治正規(guī)化(四)一、單項選擇題1.從法律的部門進行分類,法學可分為( )。A.理論法學和應用法學B.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等C.法學本科和法學邊緣學科D.國內法學、國際法學、法律史學、比較法學和外國法學2.下列關于 法學 的表述,正確的是( )。A.人類社會自從有了法或法律現象,就有了研究這一社會現象的法學B.法學在西方發(fā)源于古希臘,到古羅馬共和國時期已經發(fā)展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C.我國早在春秋戰(zhàn)國時期就出現了法家、儒家等許多專門研究法律問題的法學派別D.馬克思主義法學與以往法學的一個重要區(qū)別,在于前者承認法是永恒的和超歷史的3.法律調整的對象為( )。A.行為關系B.思想社會關系C.利益關系D.各種社會資源4.從法律的特征來看,法律的內容主要表現為( )。A.權力與權利B.法律條文和規(guī)范C.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D.權利和義務5.關于資本主義社會兩大法系的表述,正確的是( )。A.大陸法系是在普通法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B.英美法系在訴訟程序方面傾向于職權主義C.西班牙法律屬于英美法系D.兩大法系的差別在逐漸縮小,但差別還將長期存在6.直接體現法律的本質和目的的法的作用是( )。A.規(guī)范作用B.指引作用C.社會作用D.強制作用7.決定一國立法體制的首要因素是( )。A.歷史傳統(tǒng)B.法制傳統(tǒng)C.國家的國體、政體和國家結構形式D.經濟基礎8.下列法律不屬于我國經濟法部門的是( )。A.財政法B.繼承法C.競爭法D.產品質量法9.根據法律規(guī)則的強制性程度不同,法律規(guī)則可以分為( )。A.保護性規(guī)則和制裁性規(guī)則B.授權性規(guī)則和義務性規(guī)則C.委托性規(guī)則和準用性規(guī)則D.強行性規(guī)則和任意性規(guī)則10.人們實際上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行為模式去行為,法律被人們實際遵守、執(zhí)行或適用,在法學上稱為( )。A.法律效果 B.法律適用C.法律效益 D.法律實效二、多項選擇題1.下列關于法學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從認識論角度,法學可以分為理論法學和應用法學B.法學是隨著法的產生而產生的,有了法就有了法學C.法學的研究對象存在不同層次,最深的層次是創(chuàng)制和適用法的方法D.法存在和發(fā)展的社會文化狀況也是法學的研究對象之一2.從法律產生的經濟因素來看,法產生的經濟根源是( )。A.氏族習慣的發(fā)展B.鐵器的出現C.生產力發(fā)展導致的社會大分工的發(fā)展D.產品交換擴大3.關于法律起源一般規(guī)律的表述,錯誤的是( )。A.由無強制性規(guī)范的調整發(fā)展為有強制性規(guī)范的調整B.由個別調整逐漸發(fā)展為規(guī)范性調整C.由原始社會的習慣發(fā)展為習慣法再發(fā)展為判例法D.由公法為主發(fā)展為公法和私法并重4.代表確定的指引作用的法律規(guī)范有( )。A.授權性規(guī)范B.命令性規(guī)范C.禁止性規(guī)范D.強行性規(guī)范5.作為國家專門活動的立法,它包括( )。A.制定各項法律法規(guī)B.修改法律、法規(guī)C.廢止法律法規(guī)D.清理法律法規(guī)、解釋法律法規(guī)6.下列選項中,屬于訴訟法部門的有( )。A.《治安管理處罰法》B.《仲裁法》C.《行政訴訟法》D.《兵役法》7.下列關于法律要素的表述,正確的是( )。A.法律規(guī)則的改變要比法律原則容易B.法律要素包括法律規(guī)則、法律原則、法律概念、法律意識C.法律規(guī)則是構成法律的主要要素D.法律原則可以指引人們正確地適用規(guī)則8.在我國,守法主體可以分為( )。A.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和社會團體B.企事業(yè)組織C.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D.在我國領域內的外國組織、外國人和無國籍人9.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以下幾類( )。A.物B.人格C.精神產品D.行為10.法治和人治的重要區(qū)別有( )。A.靠法律還是道德來約束權力B.靠規(guī)則還是靠個別命令來指引行為C.實行民主還是專制D.是否承認領袖的權威地位(五)一、單項選擇題1.法學分為理論法學和應用法學,其分類角度是( )。A.各種類別的法律B.認識論C.法學和其他學科的關系D.法律的制定到實施2.對研究法學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根本方法是( )。A.社會調查的方法B.詞義分析的方法C.分析和比較法律的方法D.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3.法的適用對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它是反復適用的而不是僅適用一次的。這表明法具有( )。A.規(guī)范性的屬性B.連續(xù)性的屬性C.概括性的屬性D.效率性的屬性4.標志著中國社會主義性質的法產生的是( )。A.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B.1949年《關于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qū)的司法原則的指示》C.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D.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5.法的評價可以分為兩大類,其專門的評價又稱為( )。A.道德性的評價 B.政治性的評價C.效力性的評價 D.輿論性的評價6.我國有權行使國家立法權的是( )。A.全國人大 B.全國人大常委會C.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D.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國務院7.我國現行的立法體制為( )。A.單一制 B.多元制C.一元制 D. 一元、兩級、多層次8.一個國家全部法律部門所構成的有機聯系的整體是( )。A.立法體系 B.法律體系C.法學體系 D.法系9.《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1條第3款規(guī)定: 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yǎng)費的權利 該規(guī)定屬于( )。A.規(guī)范性規(guī)則 B.標準性規(guī)則C.授權性規(guī)則 D.構成性規(guī)則10.下列選項屬于狹義的執(zhí)法的是( )。A.某法官審理案件 B.某市政府制定政府規(guī)章C.某交通警察指揮交通D.某公司經理依據法律為其員工辦理勞動保險二、多項選擇題1.揭示法律現象的矛盾特殊性且在法學各分支學科具有普遍適用性的法學研究的基本方法是( )。A.階級分析的方法B.價值分析的方法C.實證分析的方法D.邏輯分析的方法2.下列關于法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A.法的性質是由一定社會的經濟基礎決定的,并且受社會因素的影響B(tài).在階級社會,一國范圍內的法與道德都是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體現C.法由經濟基礎所決定,只要經濟基礎沒有根本變化,法也不會發(fā)生變化D.法所體現的意志是由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其他因素不能對這種意志的內容產生重大影響3.按照法的歷史類型標準,法律發(fā)展史上曾先后產生過幾種類型的法律制度?( )A.奴隸制法律制度B.封建制法律制度C.資本主義法律制度D.社會主義法律制度4.法的評價作用中,所使用的標準除具有規(guī)范性外,還具有( )。A.統(tǒng)一性B.普遍性C.強制性D.綜合性5.立法的基本原則包括( )。A.民主原則B.憲政原則C.法治原則D.人權原則6.劃分部門法的標準有( )。A.法律的調整方法B.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C.法律所調整的機制D.法律的制定時間7.法的構成要素包括( )。A.法律規(guī)則B.法律原則C.法律程序D.法律概念8.下列符合執(zhí)法的合法性原則的有( )。A.執(zhí)法主體要有法律授權B.執(zhí)法內容要有法律依據C.執(zhí)法的程序要合法D.誠實信用9.某甲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了一套價值34萬元人民幣的商品房,銀行每月從某甲的工資存折上扣劃1300元,用于償還銀行的貸款,某甲和銀行之間的這種法律關系屬于( )。A.基本法律關系B.隸屬型法律關系C.相對法律關系D.普通法律關系10.某縣人民法院為向企業(yè)提供經常性的法律服務,制定了國有企業(yè)司法聯絡員制度,為全縣50家企業(yè)每家確定一名司法聯絡員。聯絡員定期深入企業(yè)調查研究,了解企業(yè)的生產、銷售和流通等環(huán)節(jié)上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同時為企業(yè)營銷人員上法制課。針對這一事件的評論表述正確的有( )。A.這可能會影響人民法院的中立立場,不利于審判獨立B.這反映出地方人民法院的 地方化 色彩C.這可能會影響人民法院公正司法D.這表明司法機關的審判力量富余,可以大量減少法官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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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7-05-14 21:30:26一、填空1、法學的研究對象是 法律現象 。2、法律實踐中最能體現邏輯學知識的運用是 法律推理 。3、從認識論的角度對法學體系所作的劃分中,法理學屬于 理論 法學。4、對于馬克思主義法學來說,其基本的研究方法大致可分三類,即 階級分析方法 、價值分析方法 和 實證分析方法 。5、純粹法學的代表人物 凱爾森 主張將價值因素完全排除出法學。6、從法學研究所運用的不同方法出發(fā),西方形成了 自然法學 、 分析法學 和 社會法學 三大法學流派。7、法學方法論:法學方法論就是由各種法學研究方法所組成的方法體系以及對這一方法體系的理論說明。8、西方法學起始于 古希臘 。9、中世紀后期出現的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主要以復興羅馬法為中心任務。出現了以解釋羅馬法文獻的文字、語言、邏輯為主的 注釋 法學派。10、 分析 法學派的出現標志著作為獨立學科的法學的出現。11、中國古代的法律文化是以 儒家法律思想 為核心的文化系統(tǒng)。12、公元652年的 《唐律疏義》 是中國乃至世界歷史上最系統(tǒng)、保存最完整的注釋法學著作。13、法的要素包括 法律規(guī)則 、 法律原則 和 法律概念 三種基本成分。14、法律規(guī)則有著嚴密的邏輯結構,包括 假定 、 處理 和 法律后果 三種因素。15、法律后果分為 肯定性后果 和 否定性后果 兩種形式。16、狹義的法律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制定頒布。17、行政法規(guī)是 國務院 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種規(guī)范性文件。18、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及省會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適用于本轄區(qū)內的規(guī)范性文件稱為 地方性法規(guī) 。19、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系統(tǒng)化的方法主要有 法律匯編 、 法律編纂 和 法律清理 。20、我國法的對象效力范圍采用的是 結合主義 原則。21、法律體系的基本組成要素是 法律部門 。22、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為 調整的社會關系 和 調整方法 。23、法是以 權利和義務 為機制調整人的行為和社會關系的。24、人權的實體內容大致包括 生存權利、人身人格權利 、 政治權利和自由 、和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三類。25、從法的一般原理看,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主 體 、 過 錯 、 違法行為 、損害事實 和 因果關系 。26、過錯包括 故意 或 過失 。27、根據主觀過錯在法律責任中的地位,可以把法律責任分為 過錯責任 、 無過錯責任 和 公平責任 。28、法律關系是法律在調整人們行為的過程中形成的 權利義務 關系。29、法律關系是以法律上的 權利義務 為紐帶而形成的社會關系。30、平權型法律關系中各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是 平等 的。31、法律關系是由 主體 、 客體 和 內容(或權利和義務)三要素構成的。32、法律上所使用的 人 的概念主要包括 自然人 和 法人 。33、行為能力制度將自然人分為 完全行為能力 、 限制行為能力 和 無行為能力 三類。34、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共同對象稱為 法律關系客體 。35、從宏觀上看,法律關系客體一般包括 物 、 行為 、 智力成果 和 人身利益 。36、 法律事實 是法律關系形成、變更與消滅的條件。37、法律事實一般可分為 事件 和 行為 。38、原始社會的社會規(guī)范是 氏族習慣 。39、法的起源是隨著 國家 的產生而出現的。40、法律制度的形成經歷了由 習慣 演變?yōu)榱晳T法再發(fā)展成為 成文法 的長期過程。41、法律發(fā)展史上曾先后產生過四種歷史類型的法律制度,即 奴隸制法 、 封建制法 、 資本主義法 和 社會主義法 。42、任何一個歷史類型的法之所以出現或消失,都是 社會基本矛盾 運動的結果。43、法系是依據法律的 歷史淵源 和 傳統(tǒng) 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樣式和運行方式,而對現存的和歷史上存在過的各種法律制度所做的分類。44、按照法學界的通說,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為 大陸法系 和 英美法系 。45、大陸法系,又稱民法法系,它是以 羅馬法 為基礎而發(fā)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46、英美法系,又稱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國 普通法 為基礎發(fā)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47、英美法系具有判例傳統(tǒng), 判例法 為其正式法律淵源,即上級法院的判例對下級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有約束力。48、從法律的結構看,大陸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統(tǒng)的 法典 形式。49、大陸法系具有制定法的傳統(tǒng), 制定法 為其主要法律淵源,判例一般不被作為正式法律淵源(除行政案件外),對法院審判無約束力。二、判斷1、法律規(guī)則、法律原則和法律概念均可以對某種事實狀態(tài)的法律意義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2、法律規(guī)范的邏輯結構包括假定、處理和制裁三個部分。(╳)3、在立法實踐中,有時出于立法技術的考慮,可以對法律要素中的對某種要素加以省略。因此,一個法律規(guī)則并不是必須三個要素全部具備。(╳)4、法律規(guī)則往往通過法律條文表達出來,兩者是同義的。(╳)5、命令性規(guī)則和禁止性規(guī)則都屬于義務規(guī)則。( )6、判例法在我國也法律淵源之一。(╳)7、國務院各部委可以依據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8、法律匯編是指將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和標準進行排列匯編成冊的一項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系統(tǒng)化的法律創(chuàng)制活動。(╳)9、從法的創(chuàng)制方式和表達形式看,我國屬于成文法國家。( )10、外國人在中國境內,一律適用中國的法律。(╳)11、一般情況下,我國法律不具有溯及既往力。( )12、法律體系,法學中有時也稱 法的體系 或簡稱為 法系 ,是指由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guī)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一個呈體系化的有機聯系的統(tǒng)一整體。(╳)13、任何一個法律部門都是由有一部法律或一部法典,和散見于其他法律中的有關法律制度和法律規(guī)范所構成。(╳)14、民商法、經濟法、刑法、行政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存在著交叉和重疊。( )15、法律責任的追究和執(zhí)行是由國家強制力實施和保證的,在一切法律責任中,國家強制力都可以直接介入。(╳)16、法律責任的認定和歸結必定是由違法行為引起的。(╳)17、在承擔法律責任時,責任主體就是違法主體。(╳)18、只有法律主體在主觀上存在著過錯才要承擔法律責任。(╳)三、選擇1、下列屬于我國法律淵源的有(ABD)A.行政法規(guī) B.地方性法規(guī) C.判例法 D.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2、下列機構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的有(B)A.省級政府 B.較大市的人大 C.自治區(qū)人大 D.經濟特區(qū)3、下列屬于公法范疇的是(AC)A.行政法 B.婚姻法 C.刑法 D.公司法4、下列屬于民商法法律部門的子部門的是(ABC)A.合同法 B.商標法 C.繼承法 D.反不正當競爭法5、下列屬于法律部門劃分原則的是(ACD)A.整體性原則 B.比例原則 C.均衡原則 D.兼顧新法原則6、下列屬于民商法的調整特點的有(ABCD)A.平等 B.自愿 C.等價有償 D.合意7、下列法律部門中沒有以一部法典作為軸心法律規(guī)范的是(AC)A.行政法法律部門 B.刑法法律部門 C.經濟法法律部門 D.訴訟法法律部門8、下列屬于權利要素的有(ABCD)A.資格 B.主張 C.利益 D.可能9、下列屬于權利和義務的特征的是(ABD)A.法律性 B.明確性 C.絕對性 D.工具性10、下列權利屬于基本權利的的是(AB)A.言論自由 B.選舉權 C.名譽權 D.知識產權11、下列屬于公法責任的有(ACD)A.行政責任 B.民事責任 C.刑事責任 D.訴訟責任12、下列屬于制裁的是(ABD)A.罰款 B.行政拘留 C.國家賠償 D.有期徒刑13、我國對環(huán)境污染責任所采用的過錯原則是(B)A.過錯責任 B.無過錯責任 C.公平責任 D.過錯推定責任14、法制現代化的靜態(tài)目標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現代化(ABCD)A.法律制度 B.法律規(guī)范 C.法律組織機構 D.法律設施15、以下屬于法制現代化的動態(tài)目標的有(ABD)A.貫徹法治原則 B.確立現代法律價值觀C.完善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機構 D.法律心理、觀念和思想的現代化16、我國法制建設方針和要求是(ABCD)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執(zhí)法必嚴 D.違法必究17、下列屬于現代法律價值觀的是(ACD)A.法律至上 B.三權分立 C.法律統(tǒng)一 D.法律獨立18、我國法制現代化的歷史動力包括(BCD)A.黨的領導 B.市場經濟 C.民主政治 D.民眾的法治需求四、名詞解釋1、法的要素:法的要素是指組成法律系統(tǒng)所不可缺少的各種基本因素或元素。2、法律規(guī)則:法律規(guī)則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明確賦予一種事實狀態(tài)以法律意義的一般性規(guī)定。3、法律原則:法律原則是可以作為眾多法律規(guī)則之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穩(wěn)定性的原理和準則。4、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法律的要素之一,指的是在法律上對各種事實進行概括,抽象出它們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權威性范疇。5、權利規(guī)則:權利規(guī)則又稱授權性規(guī)則,是規(guī)定人們可以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guī)則。6、義務規(guī)則:義務規(guī)則是規(guī)定人們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guī)則。7、強行性規(guī)則:強行性規(guī)則是指所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具有絕對肯定形式,不允許當事人之間的相互協(xié)議或任何一方的任意予以變更的法律規(guī)則。8、法的淵源:法的淵源,也稱 法源 、或 法律淵源 ,是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義的法的外在表現形式,因此也叫法的形式。9、程序法:程序法是指以保證權利和義務得以實施或職權和職責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的法律。10、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則僅指由國家制定和頒布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包括法的效力層次、效力范圍(人、空間、時間等)等等。11、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又稱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頒布后,對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的問題,如果適用,則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則不具有溯及力。12、法律體系:法律體系,法學中有時也稱 法的體系 ,是指由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guī)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一個呈體系化的有機聯系的統(tǒng)一整體。13、法系:法系是指由不同的國家或地區(qū)在歷史上所形成的具有相同法的結構和法的表現形式(法的淵源)的一種法的類型。14、法律部門:法律部門是指根據一定的標準和原則,按照法律調整社會關系的不同領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劃分的同類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它是法律體系的基本組成要素。15、權利:權利是規(guī)定或隱含在法律規(guī)范中、實現于法律關系中的主體以相對自由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獲得利益的一種手段。16、義務:義務是設定或隱含在法律規(guī)范中、實現于法律關系中的、主體以相對受動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保障權利主體獲得利益的一種約束手段。17、法定權利:法定權利是通過實在法律明確規(guī)定或通過立法綱領、法律原則加以宣布的、以規(guī)范與觀念形態(tài)存在的權利。又稱作 客觀權利 。18、人權:人權是屬人的或關于人的權利,即人作為人應當享有的、不可非法無理剝奪或轉讓的權利。19、法律行為:在一般的法學理論中,法律行為是指一切有法律意義和屬性的行為。20、單方法律行為:單方法律行為指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或由一方當事人主動作為而成立的法律行為。21、雙方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指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22、積極行為:積極行為是指行為人以積極的、直接對客體發(fā)生作用的方式進行的活動,表現為作出一定動作或動作系列。23、抽象行為:抽象行為是針對不特定對象而作出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行為。24、具體行為:具體行為是針對特定對象而作出的、僅有一次性法律效力的行為。25、要式行為:要式行為是必須具備特定形式或必須遵循特定程序始能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26、法律責任:法律責任是指因損害法律上的義務關系所產生的對于相關主體所應當承擔的法定強制的不利后果。27、過錯責任:過錯責任,是指以存在主觀過錯為必要條件的法律責任,換言之,即承擔責任以其行為有主觀過錯為前提的一種責任。28、制裁:制裁,即法律制裁,是指以法律的道義性為基礎通過國家強制力對責任主體的人身、精神以及財產實施懲罰的法律責任方式。29、法律關系:法律關系是法律在調整人們行為的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30、平權型法律關系:平權型法律關系又叫平向法律關系,是存在于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31、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主體是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或負有義務的人,通常又稱為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32、權利能力:權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確認的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資格。33、行為能力:行為能力是法律所承認的,由法律關系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能力。34、法律關系客體:法律關系客體是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共同對象,又稱權利客體和義務客體。35、法律事實:法律事實是由法律規(guī)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形成、變更或消滅的各種事實的總稱。36、法的歷史類型:法的歷史類型是指依據法所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及所體現的國家意志的性質的不同而對各種社會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類。37、法系:法系是依據法律的歷史淵源和傳統(tǒng)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樣式和運行方式,而對現存的和歷史上存在過的各種法律制度所做的分類。38、大陸法系: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是承襲古羅馬法的傳統(tǒng),仿照《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的樣式而建立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39、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稱普通法系,是承襲英國中世紀的法律傳統(tǒng)(即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而發(fā)展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40、法律繼承:法律繼承是指不同歷史類型的法之間的延續(xù)、相繼、繼受,一般表現為舊法對新法的影響和新法對舊法的承接和繼受。41、法律移植:法律移植是指在鑒別、認同、調適、整合的基礎上,引進、吸收、采納、攝取、同化外國的法律,使之成為本國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為本國所用。五、問答題1、法治國家的基本構造與社會條件實現法治國家不是無條件的,光靠領導人的宣布遠遠不可能實現法治目標的。法治國家的目標首先對國家制度的基本構造提出要求。從國家制度的基本構造來看:第一,其政治統(tǒng)治模式應該是民主政體形式,政治統(tǒng)治模式實際上主要是政治體制的問題。法治國家在這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實行民主政體。第二,其國家權力結構應該是分工制約的關系。法治國家在這方面的核心要求是國家權力的合理分工與有效制約。第三,其社會控制原則應該是服從法律治理。法律被全社會確認為至高無上的控制手段,這個社會主要依靠法律來治理。第四,其經濟條件應該是市場經濟機制。法治是以商品經濟即市場經濟為基礎的。第五,其文化條件應該是理性文化基礎。對于厲行法治的文化的需要來說,科學精神、政治道德、人權思想、公民意識、權利觀念等等理性文化要素有著特別重要的作用。2、我國實現法治應從哪些方面努力應當堅持走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把法治建設與中國國情、本土資源結合起來。就形式標志而言,我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應當首先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努力:第一,完備統(tǒng)一的法律體系;第二,普遍有效的法律規(guī)則;第三,嚴格公正的執(zhí)法制度;第四,專門化的法律職業(yè)。從實質標志的要求看,我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應當著重于以下制度的建設:第一,法律與政治關系的理性化制度;第二,權力與責任關系的理性化制度; 第三,權力與權利關系的理性化制度;第四,權利與義務關系的理性化制度。(根據課件適當展開)3、法的作用的對象是什么,它們之間關系如何。法有兩大作用對象:人的行為和社會關系。這兩個作用對象不是處于同一層次上的:法是通過對人的行為調整而對社會關系產生作用的,可以說,人的行為是法的直接作用對象,而社會關系是法的間接作用對象。4、公法、私法和社會法的作用方式分別是什么?對下圖進行文字表述即可:公法私法社會法強制性干預自治性調節(jié)政策性平衡權力 權利權利 權利權力 社會 權利(法律以社會利益為本位)5、利益調整的基本方式有哪些?利益調整的基本方式有三種:自行性調節(jié)、強制性干預、政策性平衡。其中,自行性調節(jié)和強制性干預是傳統(tǒng)法律的兩種基本調整方式;在現代法上出現了第三種調整方式:政策性平衡。6、利益調整中的法律原則包括哪些?利益調整中的法律原則大致有以下幾項:(1)、不損害社會利益原則 (2)、利益兼顧原則 (3)、縮小利益差異原則(4)、少數利益報數原則 (5)、利益限制的衡量原則 (6)、相互沖突的利益調整原則7、法的價值的內在規(guī)定性法的價值,尤其是法的目的價值,具有多重重要屬性,我們應把握以下幾對關系上的統(tǒng)一:第一,社會性和階級性的統(tǒng)一;第二,主觀性和客觀性的統(tǒng)一;第三,相對性和絕對性的統(tǒng)一。8、法的價值體系的基本特征法的價值體系的概念是由一組相關價值所組成的系統(tǒng),具有三個基本特征:首先,是由一組與法的創(chuàng)制和實施相關的價值所組成的系統(tǒng);其次,是由占統(tǒng)治地位的社會集團所持有的一組價值所組成的系統(tǒng);最后,是有法的目的價值、評價價值和形式價值三種成分所組成的價值系統(tǒng)。9、歷史唯物主義秩序觀的主要內容歷史唯物主義秩序觀主要有以下幾點主要內容:首先,秩序的特殊性取決于生產方式的歷史個性。其次,秩序的力量最終來源于生產關系的歷史合理性。再次,階級社會中的秩序首先是階級統(tǒng)治的秩序,真正意義上的自由、平等和秩序,只有在消滅了私有制、剝削和階級之后,才能建立起來。10、法對秩序的維護的主要體現。法對秩序的維護功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1)、維護階級統(tǒng)治秩序 (2)、維護權力運行秩序 (3)、維護經濟秩序(4)、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11、法對自由的保障作用表現在哪些方面①、法律為自由的實現提供了認識基礎②、為自由意志的外化排除人為的阻礙③、把自由意志轉化為自由權利④、確定各種自由權利的范圍⑤、設定違法責任,為平等的自由提供保護機制12、法對效率的促進作用的具體體現①、通過確認和維護人權,調動生產者的積極性,促進生產力的進步;②、承認并保障人們的物質利益,從而鼓勵人們?yōu)橹镔|利益而奮斗;③、確認和保護產權關系,鼓勵人們?yōu)橹б娴哪康亩加?、使用或轉讓財產;④、確認、保護、創(chuàng)造最有效的經濟運行模式,使之容納更多生產力;⑤、承認和保護知識產權,解放和發(fā)展科學技術。13、法律與正義的一般關系(1)、正義對法律的意義第一,正義觀念的進步能夠引起法律的革新;第二,正義是衡量法律優(yōu)劣的尺度和標準;第三,正義觀念能夠引導法律朝正義的方向發(fā)展。;(2)法律對于正義的作用第一,分配權利以確立正義;第二,懲罰罪惡以聲張正義;第三,補償損失以恢復正義。14、形式正義的三種形態(tài)形式正義作為一個多義詞,在不同的語境中代表不同的語義。法律意義上的形式正義至少存在三種形態(tài),這是我們經常使用的形式正義所指的含義:第一,與社會正義相對應的形式正義,即法律正義或制度正義;第二,與具體正義或特殊正義相對應的形式正義,即抽象正義;第三,在法律體系中劃分實質正義和形式正義的話,前者指實體法上的正義,立法上的正義,即實體權利義務在立法上進行分配的正義;后者指程序法上的正義,即程序正義、訴訟正義,指法律適用或執(zhí)法階段的正義,比如關于平等問題,所謂 法律上一律平等 是一種實質正義,所謂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是一種形式正義。15、法的創(chuàng)制的特點法的創(chuàng)制具有以下特點:①、性質:法的創(chuàng)制既是國家的一項專有活動,也是國家履行職能的主要方式之一;②、主體:法的創(chuàng)制既包括有有創(chuàng)制權的國家機關進行的法的創(chuàng)制活動,也包括經授權的國家機關進行的法的創(chuàng)制活動;③、方式:法的創(chuàng)制既包括制定活動,也包括法的修改、補充、廢除和認可活動;④、依據與要求:現代社會的法的創(chuàng)制活動是一種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活動。16、法典編纂的條件法典編纂是一種法的創(chuàng)制活動。它如同創(chuàng)制一部新的法律一樣,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進行。這些條件主要有:①、在編纂法典之前,要有一定數量的、同類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存在,并且這些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中的一些或一部分已不能適應發(fā)展了的社會情勢和需要;②、社會關系的發(fā)展需要用統(tǒng)一的法典來對每個權利主體的行為進行規(guī)范和調節(jié)。③、從事法典編纂工作的人(立法者)具有編纂法典所需要的基本立法技術。④、要有編纂法典的法定職權或授權,且應有較為完善的不同于立法程序的法典編纂程序。17、法的適用的特點職權法定性;程序法定性;裁決權威性。18、法的適用的基本原則司法法治原則;司法平等原則;司法權獨立行使原則;司法責任原則。19、法律推理的特征第一,它是法律適用中的一種思維活動。第二,以法律與事實為兩個已知的判斷,即作為推理的前提。第三,運用多種科學的方法和規(guī)則進行。第四,其目的是為法律適用結論提供正當理由。第五,它是以法律為推理對象,首先對法律進行推理、選擇和辨別論證。20、辯證推理的特點第一,辯證推理是法官面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題時所進行的選擇過程。第二,辯證推理的作用主要是為了解決因法律規(guī)定的復雜性所引起的疑難問題。第三,辯證推理是法官的主觀辯證法對法律或案件客觀事實的辯證關系的認識的推出過程,它必須建立在事物的辯證法的客觀基礎之上。第四,辯證推理是法官經過對具體事物的矛盾運動的研究而作的較長的復雜的推出過程。21、法律程序的基本特征首先,法律程序是針對特定的行為而作出要求的;第二,法律程序是由時間要求和空間要求構成的,換言之,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時間和法定空間方式作為基本要素的;第三,法律程序具有明顯的形式性;第四,法律程序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即程序法規(guī)范;最后,法律程序是實體權利義務實現的合法方式或必要條件。22、法律程序是對法律行為的作用法律程序對法律行為的作用方式可以用五個方面十個字表示:第一,抑制。程序就是對恣意的限制。限制的方式是,通過程序的時間、空間要素來克服和防止法律行為的隨意性和隨機性。第二,導向。通過程序的時空要素來指引人們的法律行為,是人們只要按照一定的指向和標準按部就班,從而是行為在時間上得以延續(xù),在空間上得以進行。第三,緩解。程序是一個排氣孔。第四,分工。法律程序通過時空要素實現程序角色分配。第五,感染。法律程序能使行為主體對程序所造成的某種心理狀態(tài)的無意識的服從。23、法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的內在需要,法在市場經濟體制建立過程中以及在市場經濟活動中至少有著以下幾個方面的作用:第一,保障作用。第二,引導作用。第三,服務作用。第四,規(guī)制作用。(具體的展開參見課件中的敘述)24、法與黨的政策的區(qū)別。第一,意志屬性不同。法是國家意志的體現,不允許有 內部法律 存在;黨的政策是全黨意志的集中,允許以 內部文件 的形式存在。第二,規(guī)范形式不同。法律必須具有高度的明確性,都必須以規(guī)則為主;黨的政策則可以主要或完全由原則性規(guī)定組成,可以只規(guī)定行為的方向而不規(guī)定行為的具體規(guī)則。第三,實施方式不同。法和黨的政策都可以靠宣傳教育來實施。但是,當法的實施受到阻礙時,可以用國家強制力對違法者予以民事、行政或刑事制裁,以保障法的正常實施。如果黨員違反了黨的政策,黨的領導機構不能直接予以法律制裁,而只能按黨的紀律予以處分。第四,調整范圍不同。法律只調整那些比較重要的社會關系;黨的政策所調整的社會關系遠比法律的調整范圍廣闊,它對廣大黨員的要求遠比法律對公民的要求要高,但它只對黨員有約束力。第五,穩(wěn)定程度不同。法律具有較高的穩(wěn)定性,它應在較長的時期內保持不變;政策則必須適應社會形勢的變化而隨時調整,否則,便不能有效發(fā)揮指導作用。25、科學對法的影響第一,法的出現本身就是人們認識自然、社會及人類自身的科學第二,法律觀和法學理論受科學的制約,因而法的進步也受科學的影響。第三,科學知識豐富了法的內容和根據??茖W不斷地發(fā)展,形成了大量的科學知識,它們又被不斷地運用到法律領域。第四,法律方法論受科學的制約和影響。第五,科學是法的重要的價值標準。26、法對科學技術的作用一、法能組織、管理和鼓勵科技活動二、法對科技與人的沖突關系起協(xié)調作用三、法可以調節(jié)科技成果應用中產生的利益關系。27、我國的法律傳統(tǒng)有那些?第一,人治主義傳統(tǒng)。 第二,德治主義傳統(tǒng) 第三,民本主義傳統(tǒng)。第四,泛刑主義傳統(tǒng)。 第五,無訟主義傳統(tǒng)。28、社會控制的三大規(guī)范體系宗教觀念體系;法的規(guī)范體系;道德規(guī)范體系。29、法的定義是什么?法是由國家專門機關創(chuàng)制的、以權利義務為調整機制并通過國家強制力保證的調整行為關系的規(guī)范體系,它是意志與規(guī)律的結合,是階級統(tǒng)治和社會管理的手段,它應當是通過利益調整從而實現社會正義的工具。30、分析法的本質。法律的意志性與規(guī)律性;法律是意志與規(guī)律的結合。法律的階級性與共同性;法律是階級統(tǒng)治和社會管理的手段。法的利益性與正義性;從應然意義上講,法律是為實現社會正義而調整各種利益關系的工具。31、簡述法的特征。調整行為關系的規(guī)范。由國家專門機關制定、認可和解釋。以權利義務雙向規(guī)定為調整機制。通過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32、簡述法律原則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的作用。答:法律原則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的作用,總的一句話是,通過指導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既能體現法律的靈活性,又可以將法律適用者的自由裁量權限制在必要的范圍,保證法律的統(tǒng)一性。第一,指導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法律的實施過程離不開法律適用者的解釋和推理。在這一過程中,法律原則為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提供了有效的依據和指導作用。第二,補充法律漏洞,強化法律的調控能力。成文法律會有許多局限性,如文字模糊不清、條文相互沖突,法律規(guī)則的適用導致結果非常不合理。而法律原則可以有助于克服成文法律的局限性,體現法律的靈活性,防止法律的僵化。第三,限定自由裁量權的合理范圍。在法律適用過程中法律解釋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法律適用者自由裁量權必不可少,但是對法律適用者的這種自由又必須予以控制,否則很可能導致濫用,而法律原則是對自由裁量權進行控制的有效手段之一。法律適用者必須根據法律原則運用自由裁量權。33、論述權利與義務的關系。答:(要點)①結構上的相關關系;②數量上的等值關系;③功能上的互補關系;④價值意義上的主次關系。34、論述資本主義國家兩大法系的區(qū)別。答: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為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是承襲古羅馬法的傳統(tǒng),仿照《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的樣式而建立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英美法系又稱英國法系、普通法系和判例法系,是承襲英國中世紀的法律傳統(tǒng)(即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而發(fā)展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法律淵源的不同。大陸法系具有制定法的傳統(tǒng),制定法為其主要法律淵源,判例一般不被作為正式法律淵源(除行政案件外),對法院審判無約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傳統(tǒng),判例法為其正式法律淵源,即上級法院的判例對下級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有約束力。第二,法律結構的不同。大陸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統(tǒng)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一般不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單行的法律和法規(guī)。第三,法官的權限不同。大陸法系強調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規(guī)定來審判案件,法官對成文法的解釋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嚴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適用法律而不能創(chuàng)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來審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條件下運用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的技術創(chuàng)造新的判例,從而,法官不僅適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圍內創(chuàng)造法律。第四,訴訟程序的不同。大陸法系傾向于職權主義,即法官在訴訟中起積極主動的作用,英美法系傾向于當事人主義,即控辯雙方對抗式辯論,法官的作用是消極中立的。此外,兩大法系在法律分類、法律術語、法學教育、司法人員錄用和司法體制等方面,也有許多不同之處。35、論述我國當前法制改革的內容。法制改革的內容非常廣泛,涉及硬體和軟體、表層和深層。就我國當前的法制改革而言,最重要是政法體制的改革、法律體系的重構和法的精神的轉換。政法體制的改革首先是理順各級黨委與立法機關、執(zhí)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關系,調整黨的政策與國家法律的關系。其次是理順立法、執(zhí)法、司法等法律系統(tǒng)之間的關系,以及各法律系統(tǒng)內部上下左右的關系,大力改革法律機關設置、組織、管理和運行的制度和程序。還要轉變立法哲學,破除立法工作中那些明顯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觀念和習慣。法律體系的重構首先是調整各法律部門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當前,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經濟秩序,應重新認識并調整公法與私法的關系。從法律的調整對象、方法和原則的角度,可以看到法律確實有公法與私法之分。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強調公法與私法的分離,有著多方面意義。首先,公法與私法的調整對象和范圍不同,通行的原則不同,不能把公法領域的強制性原則和方法適用于平等互利協(xié)商的私法領域。其次,有利于明確私權的獨立地位、私人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商性、以及私人權利不可侵犯性,以有效地保護法人和公民在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方面的權利,調動社會活動主體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復次,有利于樹立私法是公法以及整個法制的真正法律基礎的觀念。要實行法治,就必須重視私法建設,宏揚民法文化。法律精神的轉換是法制改革最深層、最徹底的方面,也是法律改革的重心和難點?,F代法的精神是與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本質和規(guī)律相適應的理性精神和價值原則,是改革開放時代精神的折射。轉換法的精神就是要用權利本位與人文精神統(tǒng)合、契約自由與宏觀調控統(tǒng)合、效率優(yōu)先和社會公平統(tǒng)合、穩(wěn)定和發(fā)展統(tǒng)合等精神要素取代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法律觀念和價值標準,就是要確立與計劃經濟迥異的新的法律原則。名詞解釋1、法學:我們認為法學是一門社會科學,它是以法律現象為研究對象的各種科學活動及其認識成果的總稱。2、法律現象:所謂法律現象是指法律以及由法律引起的相關的各種社會現象。3、法理學:法理學是研究一般的法律和法律現象之規(guī)律和原理的理論學科。是關于法學的一般理論、基礎理論和方法論。4、法學方法論法學方法論就是由各種法學研究方法所組成的方法體系以及對這一方法體系的理論說明。5、階級分析方法階級分析方法是用階級和階級斗爭的觀點去觀察和分析階級社會中各種社會現象的方法。6、價值分析方法價值分析方法是運用一定的價值準則去評判、衡量各種社會現象并形成一定的價值判斷的方法。7、實證分析方法實證分析方法是通過對經驗事實的觀察和分析來建立和檢驗各種理論命題的方法。8、法法是由國家專門機關創(chuàng)制的、以權利義務為調整機制并通過國家強制力保證的調整行為關系的規(guī)范體系,它是意志與規(guī)律的結合,是階級統(tǒng)治和社會管理的手段,它應當是通過利益調整從而實現社會正義的工具。9、制定制定是指國家機關通過立法活動產生新規(guī)范。10、認可認可是國家對既存的行為規(guī)則予以承認,賦予法律效力。11、法律解釋法律解釋是指有權的國家專門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根據一定的標準與原則對法律的字義與目的所進行的闡釋。12、法的程序性法的程序性,即法律的強制實施都是通過法定時間與法定空間上的步驟和方式而得以進行的。13、法的要素法的要素是指組成法律系統(tǒng)所不可缺少的各種基本因素或元素。14、法律規(guī)則法律規(guī)則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明確賦予一種事實狀態(tài)以法律意義的一般性規(guī)定。15、法律規(guī)則的邏輯結構法律規(guī)則的邏輯結構,指的是一條完整的法律規(guī)則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組成,這些要素或成分是以何種邏輯聯系結為一個整體的問題。16、假定假定是法律規(guī)則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規(guī)則中關于適用該規(guī)則的條件的規(guī)定。也有學者稱為 條件 或 條件假設 。17、處理處理也是法律規(guī)則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規(guī)則關于行為模式的規(guī)定,即法律關于允許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須做什么的規(guī)定。也有學者稱為 行為模式 。18、法律后果法律后果也是法律規(guī)則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規(guī)則中對遵守規(guī)則或違反規(guī)則的行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規(guī)定。有些學者也稱為 后果歸結 或 法律后果歸結 。19、權利規(guī)則權利規(guī)則又稱授權性規(guī)則,是規(guī)定人們可以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guī)則。20、義務規(guī)則義務規(guī)則是規(guī)定人們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guī)則。21、復合規(guī)則復合規(guī)則是指兼具授予權利和設定義務雙重屬性的法律規(guī)則。22、強行性規(guī)則強行性規(guī)則是指所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具有絕對肯定形式,不允許當事人之間的相互協(xié)議或任何一方的任意予以變更的法律規(guī)則。23、任意性規(guī)則任意性規(guī)則是指所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具有相對肯定形式,允許當事人之間的相互協(xié)議或單方面予以變更的法律規(guī)則。24、確定性規(guī)則確定性規(guī)則是明確地規(guī)定了行為罪責的內容,無須再援用其他規(guī)則來確定本規(guī)則內容的法律規(guī)則。25、委任性規(guī)則委任性規(guī)則是沒有明確地規(guī)定行為規(guī)則的內容,而授權某一機構加以具體規(guī)定的法律規(guī)則。26、準用性規(guī)則準用性規(guī)則是沒有明確規(guī)定行為規(guī)則的內容,但明確指出可以援引其他規(guī)則來使本規(guī)則的內容得以明確的法律規(guī)則。27、調整性規(guī)則調整性規(guī)則是對已經存在的各種行為方式進行評價,并通過授予權利或設定義務來調整相關行為的法律規(guī)則。28、構成性規(guī)則構成性規(guī)則是以本規(guī)則的產生為基礎而導致某些行為方式的出現,并對其加以調整的法律規(guī)則。29、法律原則法律原則是可以作為眾多法律規(guī)則之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穩(wěn)定性的原理和準則。30、基本原則基本原則是體現法律的基本精神,在價值上比其他原則更為重要,在功能上比其他原則的調整范圍更廣的法律原則。31、具體原則具體原則是以基本原則為基礎,并在基本原則指導下適用于某一特定社會關系領域的法律原則。32、公理性原則公理性原則是從社會關系本質中產生出來、得到社會廣泛公認并被奉為法律之準則的公理。33、政策性原則政策性原則是國家在管理社會事務的過程中為實現某種長期、中期、或近期目標而作出的政治決策。34、實體性原則實體性原則是直接涉及實體性權利、義務分配狀態(tài)的法律原則。35、程序性原則程序性原則是通過對法律活動程序進行調整而對實體性權利、義務產生間接影響的法律原則。36、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法律的要素之一,指的是在法律上對各種事實進行概括,抽象出它們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權威性范疇。37、法的淵源法的淵源,也稱 法源 、或 法律淵源 ,是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義的法的外在表現形式,因此也叫法的形式。38、行政法規(guī)行政法規(guī)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種規(guī)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僅次于憲法和法律。39、部門規(guī)章部門規(guī)章是國務院各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guī)、決定和命令,在本部門權限內發(fā)布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40、地方性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是指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及省會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適用于本轄區(qū)內的規(guī)范性文件。41、政府規(guī)章政府規(guī)章是指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及省會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適用于本轄區(qū)內的規(guī)范性文件。42、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的規(guī)范化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的規(guī)范化,是指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有權制定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的國家機關,對正在制定或擬議制定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符合統(tǒng)一的規(guī)范性要求,以使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成為規(guī)格嚴整、和諧協(xié)調的整體而進行的各種活動。43、法律匯編法律匯編,又稱法規(guī)匯編,是指將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和標準進行排列匯編成冊的一項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系統(tǒng)化的整理歸類活動。44、法律編纂法律編纂是指依法有權制定法律的國家機關對屬于某一類的或某一部分法的全部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進行整理、審查、補充、修改,或者在此基礎上編制一部新的系統(tǒng)化的法律創(chuàng)制活動。45、法律清理法律清理,也叫法規(guī)清理,是指國家立法機關或授權機關根據國家的統(tǒng)一安排或法律的規(guī)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對一定時期和范圍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進行審查、清理、整理等,并重新確定起法律效力的活動。46、成文法成文法是指由國家特定機關制定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現的法律,因此又稱制定法。47、不成文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國家認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系統(tǒng)的規(guī)范性文件形式的法,一般指習慣法。48、實體法實體法是指以規(guī)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或職權和職責為主的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憲法等。49、程序法程序法是指以保證權利和義務得以實施或職權和職責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的法律,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等。50、公法公法是關于調整國家機關之間或國家于個人之間權利和義務關系的法律部門的總和,它一般涉及到公共權力、公共關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從關系、管理關系、強制關系,包括行政法、刑法、訴訟法51、私法私法主要是調整個體與個體之間關系權利和義務關系的法律部門的總和,它主要涉及個人利益、個人權利、自由選擇、平權關系,包括民法、商法、婚姻家庭法。52、衡平法衡平法是指英國在14世紀后對普通法的修正和補充而出現的一種判例法。53、法的效力法的效力通常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廣義的法的效力,是指法的約束力和強制力,即凡是由國家制定和頒布的法律,都對人的行為具有一種普遍性的法律上的約束力和強制力,這是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狹義的法的效力,則僅指由國家制定和頒布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包括法的效力層次、效力范圍(人、空間、時間等)等等。54、法的效力層次法的效力層次是指在一個國家法律體系中各種法的淵源中,由于其制定主體、程序、時間、適用范圍等不同,各種法的效力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一個法的效力等級體系。在法學理論中,法的效力層次有時也被成為 法的效力等級 、 法的效力位階 。55、法的效力范圍法的效力范圍是指法律在何種時間范圍、何種空間范圍內,對何種人、何種事項具有效力。法的效力范圍包括法的對象效力范圍、空間效力范圍和時間效力范圍三個方面的內容。56、法的時間效力范圍法的時間效力范圍是指法何時生效,何時終止生效及法律對其頒布實施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問題。57、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又稱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頒布后,對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的問題,如果適用,則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則不具有溯及力。一般情況下,我國法律堅持 法不溯及既往 原則。58、法律體系法律體系,法學中有時也稱 法的體系 ,是指由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guī)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一個呈體系化的有機聯系的統(tǒng)一整體。59、法制體系法制體系,有時也稱法制系統(tǒng),是指法制運轉機制和運轉環(huán)節(jié)的全系統(tǒng),包括立法體系、執(zhí)法體系、司法體系、守法體系、法制監(jiān)督體系等,由這些體系組合而成的一個呈縱向的法制運轉體系。60、法學體系法學體系是指一個國家的有關法律的學科體系61、法系法系是指由不同的國家或地區(qū)在歷史上所形成的具有相同法的結構和法的表現形式(法的淵源)的一種法的類型,法系的概念更多地表達的是一種法律傳統(tǒng),它是跨越歷史和國度的62、法律部門法律部門 是指根據一定的標準和原則,按照法律調整社會關系的不同領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劃分的同類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63、行政法法律部門行政法法律部門,是指有關調整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形成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具體包括由國務院制定的有關一般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規(guī),也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有關行政管理的法律或地方國家機關制定的有關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guī)。64、民商法法律部門民商法法律部門是指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與公民之間、法人與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以及商事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65、權利我們可以把權利釋為規(guī)定或隱含在法律規(guī)范中、實現于法律關系中的主體以相對自由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獲得利益的一種手段。66、義務義務是設定或隱含在法律規(guī)范中、實現于法律關系中的、主體以相對受動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保障權利主體獲得利益的一種約束手段。67、應有權利應有權利是權利的初始形態(tài),它是特定社會的人們基于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和文化傳統(tǒng)而產生出來的權利需要的權利要求,是主體認為或被承認應當享有的權利。68、習慣權利習慣權利是人們在長期的社會生活過程中形成的或從先前的社會承傳下來的,表現為群體性、重復性自由行動的一種權利。69、法定權利法定權利是通過實在法律明確規(guī)定或通過立法綱領、法律原則加以宣布的、以規(guī)范與觀念形態(tài)存在的權利。又稱作 客觀權利 。70、現實權利現實權利,即主體實際享有與行使的權利,亦稱 實有權利 。71、基本權利和義務基本權利和義務是人們在國家政治生活、經濟生活、文化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根本權利和義務,與主體的生存、發(fā)展、地位直接相關的,不可剝奪、轉讓且為社會公認的,因而也可說是 不證自明的權利和義務 。它們一般由憲法或基本法確認或規(guī)定。72、普通權利和義務普通權利和義務即非基本的權利和義務,是人們在普通經濟生活、文化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權利和義務,通常由憲法以外的法律或法規(guī)規(guī)定,如民法中知識產權、榮譽權,訴訟法中的訴權、辯護權等等。73、一般權利一般權利亦稱 對世權利 ,其特點是權利主體沒有特定的義務人與之相對,而以一般人(社會上的每個人)作為可能的義務人。74、特殊權利特殊權利亦稱 相對權利 、 對人權利 或 特定權利 ,其特點是權利主體有特定的義務人與之相對,權利主體可以要求義務人作出一定行為或抑制一定行為。75、性權利亦稱原有權利 。第一性權利是直接由法律賦予的權利或由法律授權的主體依法通過其積極活動而創(chuàng)立的權利。76、第二性權利第二性權利亦稱 補救權利 (或救濟權利),補救權利是在原有權利受到侵害時產生的權利。77、人權就人權的性質和作用來看,我們可以把人權理解為 屬人的或關于人的權利,即人作為人應當享有的、不可非法無理剝奪或轉讓的權利 。78、法律行為法律行為 一詞始于日本學者,其原初語義是合法的表意行為。但在一般的法學理論論著中, 法律行為 是一個涵括一切有法律意義和屬性的行為的廣義概念和統(tǒng)語。79、個人行為個人行為是由自然人個人的意識和意志所支配、并由自己直接作出的行為。80、集體行為集體行為是人們有組織的、基于某種共同意志或追求所作出的趨向一致的行為。81、國家行為國家行為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根據國家意志,即根據國家的政策、法律的授權或國家權力機關的直接委托而作出的行為。82、角色行為行為者按照法律為本角色規(guī)定的權利與義務活動,就是角色行為。83、非角色行為超過法律規(guī)定,作了與自己的身份無關的行為(如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的法人的性質、類型,從事非法經營,越權代理)就是非角色行為。84、單方法律行為單方法律行為指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或由一方當事人主動作為而成立的法律行為,如遺囑、贈與、放棄繼承權的聲明、行政命令、行政處罰、標準合同等。85、雙方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指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如公民、法人之間的合同。86、自為行為自為行為指特定權利主體在沒有其他人參與的情況下獨立作出的行為。87、代理行為代理行為指受特定權利與義務主體(被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根據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或有關組織的指定,由行為者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活動。88、積極行為積極行為是指行為人以積極的、直接對客體發(fā)生作用的方式進行的活動,表現為作出一定動作或動作系列。89、消極行為消極行為是指行為人以消極的、間接對客體發(fā)生作為的方式所進行的活動,往往表現為不作出一定的動作或動作系列。90、主行為主行為指無需其他法律行為的存在而獨立發(fā)生法律效果的行為91、從行為從行為指以其他法律行為的存在為前提而具有法律意義上的行為,即依附于主行為之行為。92、抽象行為抽象行為是針對不特定對象而作出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行為。93、具體行為具體行為是針對特定對象而作出的、僅有一次性法律效力的行為。94、要式行為要式行為是必須具備特定形式或必須遵循特定程序始能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95、非要式行為非要式行為則是指無需具備特定形式或程序就能產生法律效力的行為。96、意志行為意志行為是行為者基于自己的意志取向而作出的、客觀效果與其意志取向一致的行為。97、事實行為事實行為是由行為者作出的、引起法律事件的行為。98、法律責任法律責任可定義為:是指因損害法律上的義務關系所產生的對于相關主體所應當承擔的法定強制的不利后果。99、過錯過錯,即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觀故意或者過失。100、民事責任所謂民事責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因違約、違反民事法律或者因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事由而依法承擔的不利后果。101、行政責任所謂行政責任是指是指因違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規(guī)定的事由而應當承擔的不利后果。102、刑事責任所謂刑事責任是指因違反刑事法律而應當承擔的不利后果。103、訴訟責任所謂訴訟責任是指訴訟關系主體在各類訴訟活動中違反訴訟法而引起的不利后果。104、國家賠償責任所謂國家賠償責任是指在國家機關行使公權力時由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所引起的由國家作為承擔主體的賠償責任。105、違憲責任謂違憲責任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某種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或者國家機關作出的具體權力行為與憲法相抵觸,從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106、過錯責任所謂過錯責任,是指以存在主觀過錯為必要條件的法律責任,換言之,即承擔責任以其行為有主觀過錯為前提的一種責任。107、無過錯責任所謂無過錯責任,是指不以主觀過錯的存在為必要條件而認定的責任,換言之,即承擔這種責任不必考慮行為人是否存在主觀過錯。108、公平責任所謂公平責任是指法無明文規(guī)定適用無過錯責任,但適用過錯責任又顯失公平,因而不以行為人有過錯為前提并由當事人合理分擔的一種特殊的責任。109、職務責任所謂職務責任是指行為主體以職務的身份或名義從事活動中違反法律所引起的法律責任,它是由該行為主體所屬的組織(機關、企業(yè)、事業(yè)或其他組織)來承擔責任的。110、個人責任所謂個人責任是指行為主體以個人的身份或名義從事活動中違反法律所引起的法律責任,它是由該行為主體個人來承擔責任的。111、財產責任所謂財產責任是指以財產為責任承擔內容的法律責任。如民事法律中的賠償損失、返還原物,行政法律中的罰款,刑事法律中的罰金、沒收財產等。112、非財產責任所謂非財產責任則是指不以財產為責任承擔內容而是以人身、行為、人格等為責任承擔內容的法律責任。113、歸責法律責任的歸結,簡稱歸責,它是指針對違法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進行判斷、確認、追究以及免除的活動。114、法律責任實現方式所謂法律責任實現方式,簡稱責任方式,是指承擔或追究法律責任的具體形式,如刑事處罰、行政罰款、賠償損失等就是這種責任方式的具體化。115、制裁所謂制裁,即法律制裁,是指以法律的道義性為基礎通過國家強制力對責任主體的人身、精神以及財產實施懲罰的法律責任方式。116、補償所謂補償,是指以法律上的功利性為基礎通過當事人要求或者國家強制力保證要求責任主體以作為或不作為形式承擔彌補或賠償的責任方式。117、強制所謂強制,是指當責任主體不履行義務時,以法律上的強制性為基礎通過國家強制力對責任主體實施強制措施,迫使義務主體履行義務的法律責任方式。118、法律關系法律關系是法律在調整人們行為的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119、基本法律關系基本法律關系是由憲法或憲法性法律所確認或創(chuàng)立的、直接反映該社會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基本性質的法律關系。120、普通法律關系普通法律關系是依據以憲法和憲法性法律為指導的實體法而形成的,存在于各類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121、訴訟法律關系訴訟法律關系是依據訴訟法律規(guī)范而形成的,存在于訴訟程序之中的法律關系。122、平權型法律關系平權型法律關系又叫平向法律關系,是存在于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123、隸屬型法律關系隸屬型法律關系又叫縱向法律關系,是一方當事人可依據職權而直接要求他方當事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法律關系。124、絕對法律關系絕對法律關系是存在著特定的權利主體而沒有特定的義務主體的法律關系。125、相對法律關系相對法律關系是存在于特定的權利主體和特定的義務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126、第一性法律關系第一性法律關系是存在于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之間的、尚未產生法律責任的法律關系。127、第二性法律關系第二性法律關系是在原有權利、義務受到破壞并產生法律責任的條件下形成的法律關系。128、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主體是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或負有義務的人,通常又稱為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129、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規(guī)律出生的人,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個人,是權利主體或義務主體最基本的形態(tài),包括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130、法人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團體。131、權利能力所謂權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確認的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資格,是參加任何法律關系都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132、行為能力行為能力是法律所承認的,由法律關系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能力。133、法律關系客體法律關系客體是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共同對象,又稱權利客體和義務客體。134、法律關系的形成法律關系的形成指的是在主體之間產生了權利、義務關系,如訂立合同135、法律關系變更法律關系的變更指的是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或權利和義務發(fā)生了變化,如變更合同內容136、法律關系消滅法律關系的消滅指的是主體間權利、義務關系完全終止,如合同履行完畢。137、法律事實法律事實是由法律規(guī)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形成、變更或消滅的各種事實的總稱。138、法律事件事件又稱法律事件,指的是與當事人意志無關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形成、變更或消滅的事實。139、法律行為行為又稱法律行為,指的是與當事人意志有關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形成、變更或消滅的作為和不作為。140、確認式法律事實確認式法律事實指的是只有當該事實得到確認之后,才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實。141、排除式法律事實排除式法律事實,指的是只有該事實被排除之后(即不存在某一事實),才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實。142、單一的法律事實單一的法律事實是無需其他事實出現就能單獨引起某種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實。出生、死亡、放棄債權等等,都是單一的法律事實。143、事實構成事實構成是法律事實的復數存在形式,是由數個事實同時出現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實。144、法的歷史類型法的歷史類型是與社會形態(tài)相聯系的概念,是依據法所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及所體現的國家意志的性質的不同而對各種社會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類。145、法系法系亦可譯作 法族 ,它是依據法律的歷史淵源和傳統(tǒng)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樣式和運行方式,而對現存的和歷史上存在過的各種法律制度所做的分類。146、大陸法系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羅馬 日爾曼法系,是承襲古羅馬法的傳統(tǒng),仿照《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的樣式而建立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147、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稱英國法系、普通法系和判例法系,是承襲英國中世紀的法律傳統(tǒng)(即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而發(fā)展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148、法律繼承所謂法律繼承就是指不同歷史類型的法之間的延續(xù)、相繼、繼受,一般表現為舊法對新法的影響和新法對舊法的承接和繼受。149、法律移植法律移植是現成的可用來表征國家間相互引進和吸收法律這種實踐的術語。150、法制現代化法制現代化是指一個國家和社會伴隨著社會的轉型而相應地由傳統(tǒng)型法制向現代型法制轉化的歷史過程。151、法治法治這一概念包含五方面的含義:一種宏觀的治國方略;一種理性的辦事原則;一種民主的法制模式;一種文明的法律精神;人類文明的標志之一;一種理想的社會狀態(tài)。152、法治國家法治國家,簡單地說,就是指主要依靠正義之法來治理國政與管理社會從而使權力和權利得以合理配置的社會狀態(tài)。它具有以下優(yōu)點:第一,吸收并突出了 善法之治 這一法治的基本前提問題;第二,它從 治國方略 到 社會狀態(tài) ,說明了建設法治國家的過程性,表述了手段與目的、形式與實質的關系;第三,它能夠說明法治國家中的核心問題,也是實質問題──權力與權利的合理配置關系。153、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法律對人的行為以及最終對社會關系所產生的影響,是國家權力和國家意志實現的具體表現,是社會經濟狀況的具體體現。154、法的規(guī)范作用所謂法的規(guī)范作用,簡而言之,就是法對于人的行為所起的作用。155、法的社會作用所謂法的社會作用,是指法律作為社會關系調整器對社會所產生的影響,它是經過法律的規(guī)范作用而產生的。156、利益利益的概念及其屬性,應當從四方面分析:第一,需要是利益的基礎和始因;第二,利益是主體對客體的一種主動關系;第三,利益是人們行為的內在動力;第四,利益是個客觀范疇。157、利益性平衡所謂自行性調節(jié),是指在社會利益關系中,通過此主體權利義務對彼主體權利義務的自行性制約,即通過 權利 權利 的關系來達到法律調整利益的目的,自行性調節(jié)主要表現在私法方面,其價值特征是自由和平等。158、強制性干預所謂強制性干預,是指通過國家權力實行諸如行政管理、刑事制裁等強制性手段從而對利益關系進行調整,通過 權力 權利 的關系進行,強制性干預是傳統(tǒng)公法原理的一種典型表現,其價值特征在于秩序。159、政策性平衡所謂政策性平衡,是指法律通過對公理的修正或政策的增加,結合了自行性調節(jié)和強制性干預這兩種方式,并對某種利益進行傾斜性的保護,從而實現利益的平衡,通過 權利 法 權力 關系來完成的,法律既對權力進行控制,又對權利進行約束。折沖性平衡主要存在于以經濟法為主的社會法之中,一折衷和妥協(xié)的平衡狀態(tài)為特征,其價值特征在于社會妥協(xié)性。160、少數利益報數原則少數服從多數 并不意味著可以少數人的利益可以忽視,對少數人的利益的重視程度恰恰是人權保障的一項重要指標。若不保護少數人的利益,它就不能自稱為公正的法律。161、最小限制原則最小限制原則 ,是指因公益需要限制人權時,若存在多宗限制手段時,進可能采取最小的形式。162、利益衡量原則利益衡量原則 ,是指在限制人權時,比較因限制人權而得到的利益和失去的利益,當判斷得到的利益大雨失去的利用時方可進行限制,否則不能加以限制。163、法的價值法的價值 這一術語的涵義因三種不同的使用方式而有所不同:第一種使用方式是指法律在發(fā)揮其社會作用的過程中能夠保護和增加那些價值,可以稱之為法的 目的價值 ;第二種使用方式用指法律所包含的價值評價標準;第三種使用方式指法律自身所具有的價值因素,可稱之為法的 形式價值 。164、法的價值體系所謂法的價值體系是指由一組相關價值所組成的系統(tǒng)。它具有三個基本特征:是由一組與法的創(chuàng)制和實施相關的價值所組成的系統(tǒng),并沒有包括所有的價值,而僅僅包含了與法律直接相關的價值;其次,是由占統(tǒng)治地位的社會集團所持有的一組價值所組成的系統(tǒng);最后,從價值體系的結構上看,法的價值體系是有法的目的價值、評價價值和形式價值三種成分所組成的價值系統(tǒng)。165、法的目的價值系統(tǒng)法的目的價值構成了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社會目的,反映著法律創(chuàng)制和實施的宗旨。在法的價值系統(tǒng)中,法的目的價值系統(tǒng)處于主導地位,其他兩個子系統(tǒng)都是為一定的目的價值服務的,目的價值最集中地體現著法律制度的本質規(guī)定和基本使命。任何法律制度的目的價值都具有多元性和有序性兩方面的重要屬性。166、 等級結構秩序觀167、 自由、平等的秩序觀168、 社會本位 秩序觀社會本位 秩序觀是指資本主義進入壟斷階段以來,由于階級沖突和各種社會矛盾的加劇,僅強調個人自由平等的秩序觀的破綻越來越明顯,于是人們對秩序的思考開始從個人的角度轉向了社會的角度。 社會本位 的秩序強調對社會利益的保護,個人與社會的和諧。資產階級試圖通過這種秩序的建立和維護,來調整各種相互沖突的利益,減少人民之間的相互摩擦和無謂的犧牲,以使社會成員在最少阻礙和浪費的情況下享用各種資源,從而保障資產階級的統(tǒng)治作用。169、歷史唯物主義秩序觀170、消極自由消極自由 ,指主體不受外在壓制和束縛的狀態(tài),其表達方式是 免于 的自由 (be free from),它強調的是不受社會干預為自由實現的首要條件。171、積極自由積極自由 ,指主體具有依自己獨立意志行事的能力,其表述方式是 有 自由 (be free to do)。172、效率效率價值屬于經濟范疇,其他價值(如正義、公平、自由等)則屬于道德范疇。效率可在多種場合使用,具有不同的含義,其適用適用范圍大致有三種情況:全部資源配置上的效率這是泛化意義上的效率概念,是效率的一般涵義所在。資源配置上的效率優(yōu)先原則要求優(yōu)化資源配置,按照價值最大化的規(guī)律和原則進行配置,促進資源由低效率利用向高效率利用轉變;收入分配領域的效率,應當遵循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特定資源的配置和利用上的效率。173、法律資源法律資源是一切可以由法律界定和配置,并具有法律意義和社會意義的價值物,如權利、權力、義務、責任、法律信息、法律程序等,其中權利和權力是最重要的法律資源。174、社會基本結構所謂社會基本結構,是指社會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權利和義務,決定由社會合作產生的利益之劃分的方式。175、分配正義法律在實現分配正義方面的作用,包括把指導分配正義的原則法律化、制度化,并具體化為權利、權力、義務和責任,實現對資源、社會合作的利益和負擔進行權威性的、公正的分配。在這種權利義務的分配中,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分配是帶有根本性的、決定性的。國家權力在和何種情況下才能剝奪人民的基本權利、科以何種義務和責任的問題,成為分配正義的核心問題。176、平均正義當分配正義原則被一個社會成員違反的時候,平均正義就開始起作用。懲罰罪惡以聲張正義是平均正義的一個方面。以刑罰為代表的法律上的懲罰之基本目的不外乎報應與預防兩方面,這是基于道義要求所產生的正義觀念的應有內涵;補償損失以恢復正義,懲罰罪惡是基于道義的正義要求,而補償損失則是基于功利的正義要求。法律在平均正義方面除了對犯罪予以懲罰外,還在合同、侵權方面表現為試圖補償受害者蒙受的損失。以賠償為主的補償性責任主要是為了恢復分配正義。177、作為規(guī)則性的正義羅爾斯將形式正義與社會正義相對應,他的形式正義概念是指公共規(guī)則的正規(guī)和公正地執(zhí)行,稱為 作為規(guī)則性的正義 。這主要是關于法律上的形式正義,可以把它與整個 法治 概念相等同,主要包括下列含義:法律規(guī)定的行為應該是可能實現的行為;類似案件類似處理;法無明文不為罪;一些規(guī)定自然正義的準則,是用來保護司法訴訟的正直性的指針。178、抽象正義佩雷爾曼的形式正義與具體正義相對應,是一種抽象正義,是指 對每個人同樣地對待 ,所有被考慮到的人必須受到同樣的對待,而不管他們是長者或晚輩、健康或虛弱、富裕或貧困、正直或可恥、有罪或無罪、高貴或卑賤。179、實質非正義一般來說,實質非正義有兩種情形:第一,嚴格執(zhí)行了實質上非正義的法律,在這里,法律違背了實質正義,盡管在執(zhí)行的時候是符合形式正義的;第二,沒有依照法律本身所頂的規(guī)則或原則辦事而導致非正義,在這里,既違背了實質正義,有違背了形式正義。對于第一種情況,只要不正義的法律沒有超過一定的界限,我們就要承認它具有一定的約束性。對于第二種情形,將受到的譴責是顯而易見的180、法的創(chuàng)制法的創(chuàng)制是指有法的創(chuàng)制權的國家機關或經授權的國家機關在法律規(guī)定的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制定、補充、修改和廢止法律以及認可法律的一項專門性活動。法律的創(chuàng)制也可以稱為 法的創(chuàng)立 、 法的制定 。181、立法體制立法體制,又稱為法律創(chuàng)制體制,是指有關法的創(chuàng)制的權限劃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結構,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關于法的創(chuàng)制權限的劃分制度和結構,也包括中央國家機關之間及地方各國家機關之間關于法的創(chuàng)制權的劃分制度和結構。法律創(chuàng)制體制解決的是如何分配國家立法權的問題。182、立法指導思想所謂立法指導思想,就是指一個國家立法者在創(chuàng)制法律的過程中遵循社會樣的主導思想制定法律,并修改、補充完善、及至廢止法律,這總是同一個國家的政治發(fā)展目標、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目標等相適應的,也重視和一定時期和階段的根本任務和中心工作相適應。183、合憲性原則合憲性原則是指在法的創(chuàng)制過程中,必須同憲法相符合。它包括職權的合憲性,內容的合憲性,程序的合憲性等等。184、立法程序立法程序即法的創(chuàng)制程序,是指有法的創(chuàng)制權的國家機關在制定、修改、補充或廢止等法的創(chuàng)制活動過程中的法定步驟和方法。185、立法技術立法技術,是指在法的創(chuàng)制活動中所應體現和遵循的有關法的創(chuàng)制知識、經驗、規(guī)則、方法和操作技巧等的總稱。具體地講,立法技術主要是指法律的內部結構和外部結構的形式、法律的修改和廢止的方法、法律的文體、法律的系統(tǒng)化等方面的規(guī)則,等等,立法技術在法的創(chuàng)制過程中,一般是以慣例的形式出現的,各國的憲法和法律都少有規(guī)定,只有少數國家對這類規(guī)則有明文規(guī)定。186、法典編纂法典編纂是指對屬于某一類的或某一法律部門的全部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進行整理、審查、補充、修改、并在此基礎上編制一部新的系統(tǒng)化法典的創(chuàng)制活動。187、法的遵守法的遵守,通常簡稱為 守法 ,是指各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政黨、團體等)和公民個人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去從事各種事務和行為的活動。守法是法的實施最重要的基本要求,也是法的實施最普遍的基本方式。188、法律環(huán)境法律環(huán)境是指與法律有關的各種環(huán)境性因素,即由社會各種相關因素有機構成的,能夠影響法律存在和發(fā)展的,以及能夠影響法律的內容和實效的各種社會條件。這些環(huán)境性因素主要有:法律的經濟環(huán)境,其中主要指生產力的發(fā)展水平,市場經濟體制的發(fā)展程度;法律的政治環(huán)境,其中主要指民主政治的發(fā)展程度,政治文化的發(fā)展程度,社會政策同法律的吻合程度等等;法律的其他環(huán)境,主要有:歷史文化傳統(tǒng),社會道德觀念,科技發(fā)展水平,等等。189、執(zhí)法執(zhí)法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和涵義。廣義的執(zhí)法是指一切執(zhí)行法律的活動,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貫徹執(zhí)行實施法律的活動。狹義的執(zhí)法概念,僅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貫徹執(zhí)行法律的活動,謂之為 行政執(zhí)法 。190、行政法治原則行政法治原則是法治原則在行政執(zhí)法活動中的具體體現,亦即 依法行政 的原則191、法的適用法的適用,通常簡稱為 司法 ,是法的實施的重要方式之一。法的適用是指國家司法機關依據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應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在我國,司法機關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192、法律監(jiān)督法律監(jiān)督是指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對各種法律活動的合法性依法所進行的監(jiān)察和督促,這是廣義的法律監(jiān)督。狹義的法律監(jiān)督專指有關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對立法、執(zhí)法和司法活動的合法性所進行的監(jiān)察和督促。193、法律解釋法律解釋是指有權的國家機關依照一定的標準和原則,根據法定權限和程序,對法律的字義和目的所進行的闡釋,是處理法律自身穩(wěn)定統(tǒng)一與社會生活變化發(fā)展之間關系的調整器。194、字義解釋字義解釋是嚴格遵循法律規(guī)范的字面含義的一種以尊重立法者為特征的解釋,它否定法律解釋的創(chuàng)造性,它以立法材料和立法機關為本位。195、目的解釋目的解釋是較寬泛地對法律規(guī)范的字義作內在目的與外部社會相聯系而進行的解釋,它肯定法律解釋的創(chuàng)造性,它以社會因素和司法機關為本位。196、法定解釋法定解釋是指根據法定權限由特定的主體進行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解釋。197、學理解釋學理解釋是指沒有法定普遍約束力的解釋,主要表現為理論研究、案件辯論和法制宣傳198、法律解釋體制法律解釋體制是指國內各國家機關對于法律解釋權的分配、運用和效力的制度,包括哪些主體享有解釋權、享有多大范圍的解釋權及其解釋的法律效力問題。199、文理解釋文理解釋是指按照法律條文用語的字義、文義及語言的通常使用方式和邏輯規(guī)律所作的解釋,包括文字解釋、語法解釋、邏輯解釋,所以它又稱為語義解釋或文義解釋。200、論理解釋論理解釋是指斟酌法律理由,依一定的標準進行推理論證來確定和闡明法律本義的解釋方法。其特點是不拘于法律條文的文字,帶有濃厚的價值判斷色彩。它包括體系解釋、效力解釋、沿革解釋、當然解釋、社會學解釋、比較法解釋。201、體系解釋202、效力解釋效力解釋是指一種聯系法律效力的法律解釋方法,在解釋時依據法律效力位階之高低,尋找法律內在意義的高級效力依據,換言之,依效力位階較高的法律規(guī)范來解釋效力位階較低的法律規(guī)范。203、沿革解釋沿革解釋,又稱歷史解釋,是指一種聯系立法史料的法律解釋方法,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所根據的事實、情勢、價值取向、目的等,來推知立法者的意思。這種解釋有利于保持現行法律與歷史的一貫聯系性。204、當然解釋當然解釋,又稱公理解釋,是指一種聯系當然公理的法律解釋方法,是在法律無明文規(guī)定而依據規(guī)范目的衡量其事實比法律規(guī)定更有適用理由,直接推出解釋結論的一種方法。它一般是以 舉重以明輕,舉輕以明重 的規(guī)則進行。205、社會學解釋社會學解釋是指一種聯系社會效果的法律解釋方法,它著重于社會效果的預測和衡量,以社會情勢變遷、社會諸利益平衡、社會正義情感追求等等為標準進行法律解釋。社會學解釋的優(yōu)點在于:采政策性判斷能夠解決文理解釋中所遇到的矛盾結論,使解釋符合社會目的。206、比較法解釋比較法解釋是指一種聯系法例比較的法律解釋方法,參考外國立法例及判例學說以輔助對本國法律的解釋,成為解釋本國法律的一種比較性資料。其目的在于將外國法律及判例學說作為本國法解釋的一種參考性因素,通過比較以求得到本國法律解釋的準確結論。207、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與事實兩個已知的判斷為前提運用科學的方法和規(guī)則為法律適用結論提供正當理由的一種邏輯思維活動。208、形式推理形式推理是指解決法律問題時所運用的演繹方法、歸納方法和類推方法。209、演繹推理演繹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據一般性的知識推出特殊性的知識。其特點是結論寓于前提之中,或者說結論與前提具有蘊涵關系,所以它又是必然性的推理。只要前提真實,推理形式正確,結論就是必然真實的。演繹推理主要表現為三段論推理。210、三段論所謂三段論是由三個直言判斷組成的演繹推理,它借助于一個共同的概念把兩個直言判斷聯結起來,從而推出一個直言判斷的推理,它包括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三部分。211、歸納推理歸納推理是從個別事物或現象的知識推出該類事物或現象的一般原則的推理。212、類比推理類比推理是指根據兩個或兩類對象某些屬性相同從而推出它們在另一些屬性方面也可能存在相同點的推理。213、辯證推理法律適用中的辯證推理又稱實質推理,它是指這樣一種情形:當作為推理的前提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題時,借助于辯證思維從中選擇出最佳的命題以解決法律問題。214、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是指人們進行法律行為所必須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時間與空間上的步驟和形式,是實現實體權利和義務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條件。215、訴訟訴訟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訴訟始于起訴,終于判決。廣義訴訟還包括判決執(zhí)行,刑事訴訟還包括偵查。我們通常以廣義為主,以起訴、審判、執(zhí)行作為訴訟的三個主要階段。216、訴訟原則訴訟原則,即訴訟的程序原則,是指由訴訟法確認或體現的,在訴訟程序全過程中或訴訟程序部分過程中起指導作用的準則。217、訴訟結構訴訟結構是指訴訟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活動在時間和空間上的方式和關系,即訴訟主體行為的安排、組織和關系所構成的訴訟關系模式。疑難解析第一章1.法學的研究對象法學是一門社會科學,它是以法律現象為研究對象。法律現象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如果具體地說,法學的研究對象和范圍主要包括:第一,法學首先以法律為研究對象,其中包括一國現行的所有法律規(guī)范和法律制度,包括外國的法律規(guī)范和制度,也包括本國或外國歷史上的法律規(guī)范和法律制度,如中國現行《民法通則》、中國古代的《唐律疏議》、法國的《拿破侖民法典》等。第二,法學也研究與法律這一特定社會現象相關的其他社會現象,它包括與法律有關的人的行為、心理和觀念,如立法、合同的簽訂、財產所有權、違約行為、討債、民間協(xié)商調解、民事訴訟、當事人對訴訟法典的態(tài)度和期望、法官審判心理、社會普遍的正義觀念等等。第三,法學還研究法律及法律現象的規(guī)律,包括法律產生、發(fā)展和變化的規(guī)律,比如法律決定于經濟基礎,法律的繼承,法律的民族性、法律的移植和本土化,法律現代化;也包括法律自身運行的規(guī)律,如公正的判決必然 以事實為根據 、法治依賴于民主, 徒法不足以自行 ,等等。2.法學分科與法學教育課程設置法學分科與法學教育的課程設置有所不同。法學課程不可能包括法學所有的分支學科,而是根據培養(yǎng)目標、教學目的以及專業(yè)知識結構的不同而設定的。3.按法律部門對法學體系進行劃分的利弊這種劃分比較明確實用,但是這種劃分存在的問題是,并非出現一個法律部門就會有一個法學分支。而且根據法律部門劃分會有許多遺漏,如法理學、比較法學、法史學等理論法學都無法被窮盡。第二章、1.法學方法論、法律方法、法律學方法論法學方法論是法理學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F行教材指稱的 法學方法論 事實上德國法學流派所使用的名稱,在英美法學流派中更多地使用 法律方法 。當然兩者的側重不同。法律方法 側重于法律的適用和法律解釋的方法; 法學方法論 不但包括法律的適用和法律解釋的方法,而且還對這種法律方法進行哲學的反思。日本學者對兩者進行了統(tǒng)合,將其稱為 法律學方法論 。2.西方三大法學流派從法學研究所運用的不同方法出發(fā),西方形成了三大法學流派,即自然法學、分析法學和社會法學(相對應的法學研究方法是價值分析方法、實證分析方法中的規(guī)范分析方法和社會實證方法)。其法所提出的基本問題分別是 法律應當是什么 、 法律是什么 、 法律實際上是什么 。這三種方法各有自己的優(yōu)點,也都存在各自的缺陷。在當代法學中出現了某些相互滲透、兼收并蓄的跡象。第三章1.法學世界觀經歷了從唯心史觀到唯物史觀的變革從法學產生到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出現,人類的法律思想經歷了數千年的歷史。馬克思主義以前的法學基本上屬于唯心主義的法學,因而它們的學說或思想的科學性是極為有限的。在法學史上曾經有過神學統(tǒng)治法學的時代,比如中世紀歐洲的神學法學。這個時期的法學雖然也受到古希臘法律思想影響,但由于基督教神學的興起,神學家奧古斯丁和托馬斯 阿奎那所主張的神意法支配著整個歐洲法學。到中世紀中后期,由于商品經濟的發(fā)展需要統(tǒng)一的、并能適應商品經濟需要的法律,于是在復興羅馬法的過程中出現了法學教育和研究的世俗化。羅馬法復興與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一起被史學稱為 三R運動 ,它們促使西方法學朝著世俗化方向發(fā)展。17、18世紀的資產階級革命既需要法學,也解放了法學。19世紀初開始,由于資產階級國家立法的加強,法學才最終擺脫神學,并從哲學和政治學中分化出來成為真正獨立的學科。但是此前的法學一般都在不同程度上以唯心史觀為基礎,它們中有的認為法與經濟無關,甚至法是決定經濟的,有的雖然承認法與經濟有關,但卻否認經濟對法的最終決定作用。19世紀中葉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出現標志著法學領域的根本性變革,它以唯物史觀為基礎,科學地闡明了法律的本質和發(fā)展規(guī)律。2. 以法治國 與 依法治國春秋戰(zhàn)國時期,法家把法治推崇為立國和治國之本,提出了 以法治國 的主張。要注意的是法家所倡導的 以法治國 并不等同于我國十五大報告中提出的 依法治國 ,法家所推崇的 法治 也并不是西方歷史上的 法治 ,更不是我國正在推行的現代意義上的 法治 。至于兩者的區(qū)別,可參見第十六章《法治國家》的相關內容。第四章1. 廣義的與狹義的法律在我國現代法律制度中,理解法律必須區(qū)分廣義和狹義兩層含義。因為有時我們所說的 法律 是指稱廣義的含義,有時卻是指稱狹義的含義。廣義的法律是指法的整體,包括憲法、行政法規(guī)在內的一切規(guī)范性文件。狹義的法律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2.法的階級性與共同性法是階級統(tǒng)治和社會管理的手段。無可否認,法律作為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反映,必然具有一定的階級性。同時,法律也具有共同性或稱為社會性,作為社會公共管理的手段。我們必須要明白的是,在現代各國法律制度中,法律的共同性體現得更為明顯和突出,而階級性則由單一化轉化為多色彩。3.通過與道德的比較理解法律的特征(優(yōu)點)①法律規(guī)范人的行為,不管人的思想和意志。這樣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并能體現法律的客觀性。而道德則通過思想控制來調整和控制社會關系,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②法律具有規(guī)范性。法律規(guī)范具有嚴密的邏輯結構,往往包含著法律后果(鼓勵或制裁)。而道德則沒有這樣的結構。③法律的制定和執(zhí)行是統(tǒng)一的。而道德則缺乏一定的統(tǒng)一性。④在內容上法律有利導性,通過權利和義務進行雙向引導。而道德則僅僅強調義務,只是單向義務引導,而不強調權利。⑤在管理功能上,法律的效率性強于道德的作用。⑥法律具有強制性。一旦人們違反法律規(guī)定,法律的強制性會發(fā)揮作用。而道德則缺乏這樣的強制力,當人們有違道德時,并不能給予強制作用。第五章1.法律規(guī)則和法律條文的區(qū)別法律規(guī)則與法律條文是內容和形式的關系。法律規(guī)則要通過法律條文來加以表達,完整地表達某一具體的法律規(guī)則是法律條文所追求的目的。但是,法律規(guī)則與法律條文不是一一對應的關系。一個法律條文可能包含兩個以上的法律規(guī)則,法律規(guī)則的不同邏輯結構要素也可能分布在不同的法律條文中。并且并不是所有條文都是直接表述法律規(guī)則的,法律條文被大量用來規(guī)定法律原則,解釋法律概念或者規(guī)則中某個邏輯結構要素的含義。所以,必須要理解兩者的區(qū)別和聯系。2.處理(行為模式)在法律規(guī)定上的表現形式行為模式從法律規(guī)定上看,主要是規(guī)定允許做什么、必須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三種基本情況。即授權性行為模式、命令性行為模式和禁止性行為模式。授權性行為模式是法律授予可以為一定行為的權利,相應的術語或表達往往是 可以 、 有權 、 有 的自由 等;命令性行為模式法律要求必須做什么,就是設定必須為一定行為的義務,相應的術語或表達往往是 應當 、 必須 等;禁止性行為模式是法律禁止做什么,就是設定不得為一定行為的義務,相應的術語或表達往往是 不得 、 禁止 等。因此,只要具體考察法律條文的規(guī)定,就可以區(qū)分理解不同的行為模式形態(tài)。3.法律概念與法學概念的區(qū)別我們這里指的法律概念是體現在法律規(guī)則中的具有法律正式含義的概念,而法學概念則是指研究法律和法律現象時使用的專業(yè)術語,它不一定會在法律規(guī)定中使用。我們法理學課程中許多概念都只是法學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如,法律淵源、法典編纂、權利能力等等,而有些概念既屬于法律概念也屬于法學概念,如權利、義務、法律效力、法律責任。學習法學概念和法律概念對于學習法律和法學都非常重要。這種劃分比較明確實用,但是這種劃分存在的問題是,并非出現一個法律部門就會有一個法學分支。而且根據法律部門劃分會有許多遺漏,如法理學、比較法學、法史學等理論法學都無法被窮盡。第六章1. 法律編纂與法律匯編的關系法律編纂與法律匯編既有區(qū)別又有聯系。兩者的區(qū)別體現在:首先,前者屬于法律創(chuàng)制活動,而后者屬于一項技術性整理和歸類活動,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qū)別;其次,前者的主體僅限于依法有權制定法律的國家機關,后者的主體具有非限定性;再次,前者是對同樣內容性質的某一類的或某一部分法的全部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進行的系統(tǒng)化活動,后者僅以特定的主題特征,如時間效力、空間效力,而對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進行外部系統(tǒng)化。兩者的聯系主要體現在,法律匯編有助于法律編纂活動的進行,往往成為法律編纂的前奏。2. 關于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劃分理解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分類應注意以下兩點:首先,實體法和程序法關系只是相對而言的,實體法規(guī)定權利和義務,程序法也規(guī)定權利和義務,但是前者一般直接規(guī)定涉及人身、財產和精神財富等方面的 實體性 權利和義務,如人身權、物權、債權、知識產權;而后者相對于前者是一種為實現前者服務的 程序性 權利,如訴權、辯護權、申訴權。其次,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分類是就其主要方面的內容而言,它們之間也有許多交叉規(guī)定,實體法中也可能涉及到一些程序規(guī)定,程序法中也可能有一些涉及到權利、義務、職權、職責等內容的規(guī)定。如公司法既規(guī)定公司的權利和義務,也同時規(guī)定公司成立和解散的程序,各個訴訟法都有規(guī)定法院訴訟方面職權和職責的規(guī)定。實際上許多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往往既是實體法又是程序法,如行政處罰法,立法法,專利法等等。3.公法、私法與社會法公法和私法作為羅馬法以來就有的古老分類,它們已經發(fā)生了一些變化。這主要是所謂 社會法 的出現。社會法是現代在公法和私法分類的基礎上針對一些新的法律類型而作的新的法律種類。它是指既調整國家與個人又調整個人之間的、兼具公法和私法兩種調整方法的法律部門的總稱,主要包括經濟法、環(huán)境資源保護法、社會保障法。它是適應現代社會以市場經濟自主調節(jié)為主導和以國家宏觀調控為保證的現代社會經濟模式而產生的。這種類型的法律不再單純可以歸入公法或私法。4.法的效力層次在掌握法律效力層次的特殊規(guī)則時要注意以下兩點:第一,這些規(guī)則都有一個前提條件,即無論是 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 、 新法優(yōu)于舊法 還是 法律文本優(yōu)于法律解釋 ,它們都必須是在同一法律創(chuàng)制機關制定的情況下才能適用;并且一般規(guī)則的適用優(yōu)于特殊規(guī)則的適用。比如,國家《礦產資源管理法》與《浙江省礦產資源管理法》,不能因為許多方面后者比前者具體就認為適用 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 ,如果法律沖突,應該適用前者,因為前者是屬于更高位階的法。第二,同性質的法律淵源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guī)定與舊的特別規(guī)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制定機關裁決。如行政法規(guī)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guī)定與舊的特別規(guī)定不一致,由國務院裁決。第七章1.法律體系與法系的區(qū)別這兩個概念十分相似,但卻存在著截然不同的含義,在學習中往往容易混淆。法系并是不法律體系的簡稱,而是法學中的一個特定概念,它是指由不同的國家或地區(qū)在歷史上所形成的具有相同法的結構和法的表現形式(法的淵源)的一種法的類型。具有相同的歷史傳統(tǒng)或在法律形式上存在某種共同特點的若干國家的法律構成一個法系,比如大陸法系、英美法系等。兩者的區(qū)別主要有:(1)法系的范圍可以超越國界;而法律體系只限于一國之內有效的法律。(2)法系強調歷史傳統(tǒng)或法律形式上的特點;而法律體系強調的是法律的內部結構和層次。(3)法系可以指歷史上的法律;而法律體系只能指當代的現行法律。所以,在學習過程中,一定要將兩者區(qū)分開來。2.法律部門與法典法律部門是構成法律體系的基本要素。任何一個國家的不同的法律部門不僅僅只有一部法律或一部法典,還包括那些散見于其他法律中的有關法律制度和法律規(guī)范。因此,有的法律部門和子部門是以一部法律或法典為軸心,包括其他法律中的相關法律制度和法律規(guī)范在內組合而成,如民法法律部門,其軸心法律就是《民法通則》,刑法法律部門的軸心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但有的法律部門和子部門則沒有一部軸心法律或法典,而是由若干部性質相同或相近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組合而成的,如行政法法律部門,就沒有所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經濟法法律部門中,也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因此,學習是要注意這個問題。3.劃分行政法法律部門和經濟法法律部門在法律部門劃分問題上,行政法與經濟法的關系是十分復雜的,兩者的調整對象有交叉和重疊,調整方式也存在共同之處。過去理論上認為兩者調整對象不同,其實兩者的調整對象有較多交叉和重疊。因此劃分行政法與經濟法,應當從雙方的調整方式來進行。行政法主要是以強行性干預為調整方式的,而經濟法則是結合了私法的自行調節(jié)和公法的強行干預,形成政策平衡的獨特調整方式。其特點在于:第一,表現在法律內容上則是政策成份的增加或對公理成份的修正;第二,更多地運用法律上的政策性平衡來協(xié)調社會各種利益關系;第三,它是通過 權利 法 權力 關系來完成的,即法律既對權利進行約束又對權力進行限制;第四,政策平衡不是以簡單的主張為特點的,而是以折衷和妥協(xié)的平衡態(tài)度為特征的。現代經濟法正符合上述特點。第八章1.權利的要素及其局限性權利與義務的概念是法學中的核心概念,法律規(guī)范的重心就是權利的分配和義務的設定。對于權利的理解可以從多個角度入手,如教材中列舉了八種要素。當然,也有其他關于權利要素的概括的,如六要素、五要素等等??梢哉f,上述種種權利的定義或釋義說明權利現象確實包含多種屬性、多種要素,每個定義或釋義都揭示出了權利的某個或某些要素,包含對權利的正確認識。但同時,由于它們忽略了權利屬性的多樣細膩感以及這些屬性的內在統(tǒng)一性,以致割裂了各種屬性之間的有機聯系,割裂了對象的整體性,過于強調某一要素,致使其他要素成為盲區(qū)。因此,我們在理解權利(和義務)的內涵時,既要看到其包含著多種屬性及各自的側重點,又要看到單從一個角度分析的局限性。2.一般權利和義務與特殊權利和義務對于這種分類,我們可以從分析權利的角度入手。一般權利亦稱 對世權利 ,其特點是權利主體沒有特定的義務人與之相對,而以一般人(社會上的每個人)作為可能的義務人。如你享有房屋所有權,那么這時與你的權利相對應的義務人的是誰呢?我們說,所有權就是一種 對世權 ,它意味著除了你本人外,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你的所有權。這時,義務人就是世界上、社會上的每個人,而不是特定某個人。特殊權利亦稱 相對權利 、 對人權利 或 特定權利 ,其特點是權利主體有特定的義務人與之相對,權利主體可以要求義務人作出一定行為或抑制一定行為。如你跟對方簽定的合同中,有要求對方交付貨物的權利,那么這時對方就是義務人,你的權利是相對于合同另一方來說的,故是 相對權利 ,此時,義務人也是確定的、特定的。3.第一性權利和第二性權利在第一性權利和第二性權利的劃分中,需要說明的是,這種劃分是相對的??偟膩碚f,法律會規(guī)定一條權利的鏈條來保證權利的最終實現。如公民可以享有債權,當債權人的請求權不能得到實現時,債權人可以行使訴權,法院判決債權人勝訴后,債務人拒不履行判決時,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債務人有能力執(zhí)行判決而拒不執(zhí)行法院判決的,人民檢察院就有權以拒不執(zhí)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對債務人提出公訴。由此可見,權利的層層第進關系,訴權相對于債權是第二性權利,但是相對于強制執(zhí)行申請權又是第一性權利。4.人權、基本權利、憲法權利的用語憲法權利 是憲法學意義上的用詞,是法學研究中的用語。同時,有關 憲法權利 ,在各國憲法學上也有不同的用語。一般而言,英美學者傾向于將之稱為 人權 (human rights),而德國憲法學者則習慣 基本權利 或 基本權 (Grundrechte)的稱呼;不少日本學者似乎取其平衡,將其定名為 基本人權 ;至于我國憲法學者,大多均根據現行《憲法》上的用語,稱之為 公民的基本權利 。但基本上這些用語所包含的內涵是一致的。第九章1.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對于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在違法行為的構成或者犯罪構成中體現的比較明顯。一般的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往往包括四個方面:即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其中的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就是本章節(jié)中所講的法律行為的內在方面和外在方面。因此,作為一般理論的法理學中關于法律行為的理解,必須與具體性質的行為相結合。2.單方法律行為與雙方法律行為這是法律行為的一種基本分類。所謂單方法律行為,就是只要有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或一方的行動就可以成立的法律行為。如訂立遺囑,只要求立遺囑的人單方面作出決定,這個遺囑就能成立,而不需要繼承人作出任何意思表示。而雙方法律行為則不同,它必須要求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最明顯的是訂立合同,它必須由合同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這份合同才能成立。只有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就不可能成立一個合同。3.積極行為與消極行為需要說明的是,在法學中,所謂的 積極 與 消極 跟我們平常理解的含義不同。它并不含有任何價值的褒貶或正負,而是指稱 作為 與 不作為 兩種行為方式。所謂積極行為,就是主動的去做;而消極行為就是不去做。第十章1.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按照一般的原理,我們把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概括為五個方面:主體、過錯、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但需要說明的是,在很多情況下,并不是這五個方面一定要全部具備。如在過錯責任中,通常注重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過錯三個要件來認定,而在公平責任和無過錯責任中,通常注重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兩個要件,并不需要以過錯為要件。所以在分析實際的案例中,必須結合相關的具體法律來確認法律責任。第十一章1.法律關系的概念我們可以這樣簡單地來理解法律關系:在社會中存在著許多社會關系,其中某些社會關系為法律所調整。這樣,經過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即成為了法律關系。如一個簡單的買賣關系,在沒有法律對其進行調整時,就是一般的社會關系。但當法律對這種買賣關系進行規(guī)范和調整后,買方和賣方之間形成的就是一種買賣法律關系。此時,法律關系的參加者之間只存在具有法律意義的關系,而排除其他另外的關系,如親戚關系、朋友關系、債務關系等等。2.平權型法律關系與隸屬性法律關系這是根據法律關系各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所做的分類。平權型法律關系就是各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什么上下級關系、隸屬關系。如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民法就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與人身關系。因此,參加民事活動的各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例如一個貨物買賣合同,買賣雙方均為公司,那么這兩個公司之間不存在服從與命令的關系,在法律上地位是平等的。隸屬型法律關系是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存在著上下級關系或者管理與被管理。明顯地體現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例如有一司機違章駕車,公安機關的交警對其進行處罰。此時,司機與公安機關之間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兩者是被管理與管理的關系。3.不同法律關系的分析通過以下例子,具體來分析不同的法律關系。例子:A公司向B公司借了10萬元,B公司向C公司借了10萬元,問這里存在幾個法律關系?這種法律關系的性質是什么?C公司能否直接向A公司要求還錢?我們必須要清楚不同當事人之間形成的不同法律關系。在上例中,A與B存在債權債務法律關系,B與C也存在債權債務法律關系。在此,存在著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因為其有各自不同的主體、客體和權利與義務。A可以向B主張債權,B有權向C行使債權,但是C卻沒有權利直接向A要錢,因為A與C之間根本沒有形成法律關系,沒有法律上的債權和債務關系。所以,我們在分析法律關系時,必須要圍繞著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即主體、客體和權利與義務進行把握,以避免不同法律關系的混淆。第十三章1.法的歷史類型、法系、法律體系的辨析這三個相近的概念在學習過程中往往容易混淆,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辨析,把握各自的含義。法的歷史類型是依據法所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及所體現的國家意志的性質的不同而對各種社會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類。它與社會形態(tài)有著緊密的聯系,它是歷史地考察法在不同社會形態(tài)下的性質與特征。按社會類型的更替,曾出現過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和社會主義社會。相應地,法律的發(fā)展也曾產生過四種歷史類型,即,奴隸制的、封建制的、資本主義的和社會主義的法律制度。(因原始社會的社會規(guī)范是習慣,而不是法律,因此也就沒有相應的法的歷史類型。)法系是依據法律的歷史淵源和傳統(tǒng)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樣式和運行方式,而對現存的和歷史上存在過的各種法律制度所做的分類。它是針對世界上許多不同國家或地區(qū)的法律,為了便于研究它們的共性和個性,而使用了 法系 的概念加以合理地分類,用它來涵蓋同類具有相同或相似的傳統(tǒng)、實踐和意識的法律體系。法律體系,法學中有時也稱 法的體系 ,是指由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guī)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一個呈體系化的有機聯系的統(tǒng)一整體。它僅僅著眼于本國的、現行的法律,而不是全世界的法律。第十六章1、理解 法治 具有多方面的含義,并不僅僅局限于依法治國的范圍。具體包含了五方面的含義:一種宏觀的治國方略;一種理性的辦事原則;一種民主的法制模式;一種文明的法律精神;人類文明的標志之一;一種理想的社會狀態(tài)。(詳見本課件第一節(jié)部分的說明與教材)第十七章1、原則的指引和具體的指引區(qū)別于個別指引這是本章第二節(jié)的內容。原則的指引和具體的指引都屬于法的規(guī)范作用中的指引作用,因而,它們都是規(guī)范指引,從而區(qū)別與個別指引。尤其注意:不要將具體的指引與個別指引混淆。具體指引首先是一種規(guī)范指引,所謂 具體 只是相對于原則的指引而言的,但它不是個別指引,相對于個別指引的個別程度,它要籠統(tǒng)的多,因為它畢竟是規(guī)范指引。這一點請學員在學習過程中加以注意,以免合上書本后從字面理解概念而混淆了兩者。第十八章1、利益是個客觀范疇本章第一節(jié)在闡述利益的屬性時,提到利益是個客觀范疇,而不是主客體的統(tǒng)一體,更不是主體范疇。根據馬克思主義的觀點,對利益的認識過程要通過人,但這并不意味著利益是主客體的統(tǒng)一體。任何社會活動以及反映它們的范疇都有人的意識參與,但它們并不因此而失去其客觀性。利益可以形成客觀意識,但她是意識以外的客觀存在。本章中的其他難點,如:2、市場經濟中的利益問題;3、權利義務機制的利導性;4、利益調整中的一些基本原則。這些在課件中已有一定的說明,請參照。另外,本課各章中所列的疑難問題,是比較難以理解的問題,并不意味著是重要問題;重要問題請參見第1頁的 教學要求 。第十九章1、對價值的理解日常生活中的用法,例如,說一樣東西有沒有價值是指這個商品有沒有用,一件事情有沒有價值是指這件事值得不值得去做。但是一般意義上的價值,尤其是哲學意義上的價值,應當與日常生活中的提法有所區(qū)別,應從課件中提到的兩方面。理解是應注意兩點:第一,價值存在于且僅僅存在于主體與客體的關系之中,離開了主體,客體就無所謂有無價值,可見,主體是價值的原點和標準,價值反映著主體的態(tài)度和評價;第二,事物的客觀屬性是主體進行價值評價的參照,。因此,價值既反映著主體的主觀情感和意向,又反映著客體呈現出來的客觀屬性,單純把價值歸結為主觀現象或客觀現象都是不正確的。第二十三章1、對正義多樣性的理解和前面幾章提到的秩序、自由、效率等詞一樣,在生活中,正義概念的含義是不確定的。 正義具有著一張普洛透斯似的臉,變幻無常、隨時可呈現不同形狀,并具有極不相同的面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觀念,不同的價值觀有關于正義的理解就會不同。因此,正義的含義、關于什么是正義的標準問題、實質正義和形式正義如何劃分,都存在不同的理解。讀者首先應該認識到這種多樣性,而不能抱著尋找一個確定不變的定義的觀點來學習。有了這種觀念,才可以入手理解八種正義論(客觀正義論、主觀正義論、理性正義論、神學正義論、法規(guī)正義論、相對正義論、社會正義論和形式正義論)雖然從各不相同的角度來闡述正義的含義,但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不能因為支持一種觀點就否定另一種說法。正義有形式正義和實質正義之分。正義含義的多樣性,也就必然使形式正義和實質正義的劃分具有不絕對性。也就是說一種正義的形式在一種分類方法里可能屬于實質正義的范疇,而在另一種分類方法中,則可能屬于形式正義。在各種正義中,實質色彩最濃厚的是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一般來說,無論在哪種正義分類中,它都屬于實質正義的范疇。在比利時法學家佩雷爾曼歸納的六種最流行的正義概念(對每個人同樣的對待;對每個人根據優(yōu)點對待;對每個人根據工作對待;對每個人根據需要對待;對每個人根據身份對待;對每個人根據法律權利對待)中, 對每個人同樣的對待 的形式色彩最濃,與其他五種概念相比,它都屬于形式正義。2、 法律上一律平等 與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的差別這兩種提法在字面上只有一字之差,但所反映的意思是很不同的,應加以區(qū)別。所謂 法律上一律平等 ,是指在法律制定時的平等,法律的規(guī)定是不是平等地反映了社會各成員的利益要求。相對后者而言,它是一種實質正義。所謂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是一種形式正義,是指法律制定后的執(zhí)行問題,即在執(zhí)行法律時是否一視同仁地對待每個人。相對于前者而言,它是一種形式正義。法律上一律平等 是不可能做到的,因為法律是一定的階級意志的體現,在立法時,統(tǒng)治者與被統(tǒng)治者在法律上不可能平等。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卻是可以做到的,這就是嚴格依照法律辦事,不承認任何人有法外特權;但是,做到這一點也是相當困難的,我們的許多傳統(tǒng)觀念阻礙著我們。第24章 法的創(chuàng)制1、關于我國現行的立法體制我國現行的立法體制,既不同于聯邦制國家的二元立法體制,也不同于單一制國家的一元立法體制。是集中了兩種立法體制的特點,并結合我國實際的一種 一元、兩級、多層次 的立法體制。對此的展開論述請參見課件與課本。第25章 法的實施1、關于法的適用中的 及時 要求的理解本章第三節(jié)中談到及時是法的適用的三個要求之一。在司法當中, 及時 和 效率 (關于效率的理解,參見本課件第二十二章的敘述)等概念的理解,是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理解。第一,司法的第一要義是:公正。只有在達到公正的前提下,才可以談及 及時 和 效率 。第二,這里的 及時 的標準以訴訟法上的訴訟時效。意指嚴格按照司法程序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及訴訟時限的要求辦案,不能任意拖延;而不是指不顧公正地盡快結案。第26章 法律解釋與法律推理各種分類匯總本章內容,對法律解釋進行了各種標準的分類,分類是有助于理解概念的,但首先必須區(qū)別各概念之間的相互關系。1、在談到法律解釋體制,根據法律解釋的效力,我們區(qū)分了法定解釋和學理解釋2、容易混淆的是字義解釋和目的解釋的分類方法,同文理解釋和論理解釋的分類。(1)字義解釋和目的解釋是在第一節(jié)中談法律解釋的概念的時候談到的。由于可以從兩個層次上對法律進行解釋:若單從字面含義的層面上進行解釋,就是字義解釋,它否定法律解釋的創(chuàng)造性,它以立法材料和立法機關為本位;若從制定法的目的的層面上進行解釋,就是目的解釋,它肯定法律解釋的創(chuàng)造性,它以社會因素和司法機關為本位。(2)文理解釋和論理解釋的分類是在第二節(jié)談法律解釋的方法的時候談到的。根據法律文字和法律理由在解釋中的作用和地位不同,把法律解釋分為兩大類,一曰文理解釋,二曰論理解釋。由此可見,第一種分類方法強調的是法律解釋的兩個層面;第二種分類方法強調的是兩中不同的分類方法。應當從這兩個方面對兩種分類進行區(qū)別。當然,兩種分類是存在聯系的,兩中解釋方法就是從法律解釋的兩個層面上延伸出來的:字義解釋演變成為文理解釋,目的解釋演變成為論理解釋,兩者成為當代法律解釋的兩種主要方法和觀念。第27章 法律程序1、文中談到法律程序的作用較粗淺的,現作一定的解釋和深化。程序存在正當程序與非正當程序之分?,F代國家都把正當程序作為法律原則確定下來。正當程序有什么作用呢?1.正當程序是對Power的一種約束機制。實體法的控權功能有所減弱,程序控權的功能大大增強。表現在:(1)正當程序通過抑制(權力的隨意性與任意性)、分工(訴訟程序中,法官、陪審員、原告、被告、辯護人、公訴人等各種角色分工,他們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牽制)等功能對Power進行制約。(2)正當程序是進行理性選擇的有效措施。正當程序能加強法官的理性思考,為法官開闊視野、打開思路,從而避免單一思維的局限性。兼聽則明、理性推演有助于判決的理性化。(3)正當程序還是判決結論成立的前提。正當程序下作出的判決結論,對原被告有一種強烈的感染作用。2.正當程序是對權利的重要保障。權利保障主要依靠正當程序。它是促使權利義務實現的必要條件,通過對權力的約束和控制來保障人權。3.正當程序能彌補實體規(guī)則的不足。實體法隨著社會復雜程度的加深,日益變得模糊化,自由裁量權擴大。4.正當程序是制度設計的基石。在現代政治、法律系統(tǒng)中,程序問題占據重要的樞紐地位。立法、執(zhí)法、司法以及法律權威的樹立,都需要正當程序的保障。缺乏程序的法律或制度,無異于道德或政策。法律固然需要國家強制力來作保證,但這種強制力必須遵守法定程序,以人們可以預見的程序展開。把價值問題轉換成程序問題來處理,是明智的選擇。中國為什么沒有走上法治的道路?法治文明或政治文明的關鍵在于兩點:一是作為制度因素的程序,一是作為人事因素的法律職業(yè)共同體。但,人的因素若是在沒有程序制度的條件下會是什么情形?中國歷史對此早已作出了回答:廉潔奉公、克盡職守的司法官在法律道德化的環(huán)境下,不是根據法律程序辦案,因此,清官判案仍然屬于人治范疇。沒有正當程序的制度性保障,中國必然擺脫不了人治的傳統(tǒng),即使有成千上萬的包拯、海瑞,中國也不會發(fā)展到民主與法治的社會。2、 在第一節(jié)中分析了古進程序的區(qū)別,下對現代程序的形式要素作一概括。具體包括:第一,程序合法性。遵循程序法規(guī)則,不僅對公權力機關的自由裁量權是個限制,也是人們預見過程和未來結果的依據,可預測性增強。第二,程序合理性。古代的神明裁判、決斗、鱷魚裁判以及清代死刑核準的八道手續(xù)等,皆為非理性的程序?,F代文明社會,通過不合理、不合法的程序獲得的的證據無效。通過刑訊逼供這個非理性程序可能會取得有效證據,這對查明案件具有充分的 結果有效性 ,將兇手繩之以法,但此種非人道的程序是不能接受的。 毒樹果理論 ,通過不法行為獲得的證據(哪怕是有效的證據)都應排除而不被采納。第三,平等對待與中立。對立的雙方平等參與、對話溝通,充分交流相關信息和證據?;乇苁敲裨V、刑訴、行政訴訟中普遍確認的程序原則。第四,公開(透明)。一切骯臟的事情都是在陰暗的角落里完成的,害怕陽光。相反,正義的事業(yè)需要陽光的照耀。秘密審判是反人道的程序,暗箱操作被現代程序法所拋棄。第五,對立面的設置與聽政程序。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是正當程序的一個重要形式要件。它來源于英國古老的 自然公正原則 ,據說,這一原則可以追溯到伊甸園,上帝在對偷吃禁果的亞當、夏娃作處理前,還征詢過他們的意見。第六,程序的 不可逆性 與判決結果的確定性。在程序中根據事實和正當理由作出的最終決定,具有權威性。 一事不再理 就是指程序的不可逆性。除非進入少數再審或上訴程序,否則這個結果是不能變更的。連法官也不能宣稱已經完成的程序不算數而要求從頭再來。第28章 法與經濟本章學習要回答一個 黨大,還是法大 的問題,在法治社會,必然是法大,但這與現實有一定的距離。在學習中,注意不要把存在的現象當作真理,把已有的觀念當成合理的。法治國家模式的比較在本章第二節(jié)中提到了法治國家的個性差異問題,特提供此項材料。由于歷史與文化傳統(tǒng)的原因,法治國家在不同的國度有不同的表現,因而,幾乎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模式。英國模式與德國模式存在顯著差異,而美國模式與英國模式也有區(qū)別,法國模式與德國模式也存在差異,現代日本的法治模式有自己獨特的個性。我們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來進行比較:第一,法治原則表述與內涵的差異。在英國,法治原則表述為 法的統(tǒng)治 (Rule of law),意即除法律外,任何人不受其他統(tǒng)治,即使最高統(tǒng)治者也必須服從法律。法的統(tǒng)治與議會主權原則并列成為英國憲法的兩大原則。由于它是反對國王權力專橫斗爭的產物,所以英國人對法治原則的理解具有較強烈的自由主義色彩。英國人所理解的法治原則是實質意義上的,最典型的是戴西關于法治的表述,所以被稱為 實質意義上的法治 。其特點表現在:對政府行為的要求不局限于合法性原則,還要求法律本身符合一定標準,具備一定內容。否則專制主義是典型的法治國家。因為專制政府也可以任意制定法律,但公民的人格和價值卻被忽視。借助于習慣法的傳統(tǒng)以及私法規(guī)則適用于公法領域的特點[25]。英國法治得以有效的實行。英國模式的法治也同樣受英國法治原則的影響,具有實質的含義。在德國,法治原則沒有 法的統(tǒng)治 這一思想基礎和傳統(tǒng),到十八世紀末開始的憲政運動中形成了 法治國 思想,十九世紀后半葉才真正確定了重視國家活動合法性的 法治國 ,意思是國家權力,特別是行政權力必須依法行使,即國家依法實行統(tǒng)治,所以也稱 依法行政 或 法治政府 (government by law)。它只是從形式上要求行政的合法性,基本上不問法律的內容如何,因此被稱為 形式意義上的法治 。日本明治憲法(大日本帝國憲法)下的法治原則與德國相同,也是形式意義上的[26]。第二,權力分立原則與制度的差異。由于各國對分權理論的理解不同直接影響著它們的政治體制和法治模式。在英國,權力分立原則被概括為 議會主權 ,它是英國法治模式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英國法治模式的基本政治結構。其內容是,議會的立法權不受限制,可以對任何事情制定、廢除或修改法律;議會制定的法律是最高的法律,其他機關制定的都是從屬性的立法,如委任立法;法院對議會的法律必須執(zhí)行,法院不享有審查法律的權力。現代實行君主立憲制與議會共和制的國家一般都采用英國式的分權原則。作為君方立憲制國家的日本,也采用英國式的分權原則,但也有一些差異,比如日本最高法院有權決定一切法律、命令、規(guī)則是否符合憲法。作為議會共和制國家的德國,其憲法規(guī)定主權通過有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的專門機構行使,立法權受憲法限制,行政權和司法權受法律和立法權限制。德國也吸收了美國三權制衡的制度,如聯邦議院有權對聯邦總理表示不信任,聯邦總理有權提議聯邦總統(tǒng)解散議院等。在美國,權力分立原則被概括為 三權分立 ,聯邦憲法規(guī)定, 全部立法權力屬于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的合眾國國會 、 行政權屬于美利堅合眾國總統(tǒng) 、 司法權屬于最高法院及國會隨時規(guī)定并設立的下級法院 。美國憲法除規(guī)定分權外,還規(guī)定制約措施,防止任何部門具有壓倒一切的力量,同時保證每一部門不受其他部門的侵犯,目的在于保障各部門權力的平衡。美國法治最大的特點是法院不僅可以審查行政機關行為的合法性,而且可以審查國會所制定的法律的合憲性。法國歷來是一個行政權十分強大的國家,因此權力分立原則表現為獨特的體制,即以行政為重點的憲政制度?,F行憲法以前的法國也是一個議會共和制國家,實行分權與制衡的形式與德國、意大利等國基本相同。現行憲法改變了原來體制,加強了總統(tǒng)的權力,削弱了議會的權力,從而把分權從制衡的權力重心由立法轉移到行政,總統(tǒng)以仲裁人和保證人的地位行使國家權力。第三,行政權力控制方式的差異。法治國家均實行對行政權力的控制,即行政法治,但各國控制方式不同??纱笾路譃閮煞N模式,即以法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行政法治與以英美兩國為代表的英美法系行政法治。大陸法系對行政權力的控制特點是:政府以立法機關的法律授權為依據行使權力,通過行政實體規(guī)則限制行政權力;著重于行政行為結果的控制;行政的依據是公法性質的行政法,不適用私法規(guī)則;通過行政法院進行行政審判和行政救濟。略有區(qū)別的是,法國的行政法院屬于行政系統(tǒng),而德國的行政法院屬于司法系統(tǒng),日本在二戰(zhàn)后不再設立行政法院,而是由司法法院(即普通法院)按照民事訴訟程序審理行政訴訟案件。另外,當代大陸法系行政法的控權方式也在發(fā)生變化,多數國家開始注重行政程序的控權作用,除法國外的多數國家都制定行政程序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