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建設項目采購管理-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6-04 10:47:305.建設項目采購管理1.狹義的采購是指購買工程實施所需要的材料,設備等物資。廣義的采購則包括委托設計單位,委托咨詢服務單位、工程施工任務的發(fā)包等。2.采購原則:公開原則 公平原則 公正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3.采購的方式: 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4.招標采購的基本程序:(1)招標采購的準備工作 1)成立招標組織 2)辦理招標備案手續(xù)和招標申請3)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施工招標文件,其主要內容一般有: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合同主要條款;投標文件格式;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技術條款;設計圖紙;評標標準和方法;投標輔助材料,等。(2)發(fā)布招標公告或發(fā)出投標邀請書1)發(fā)布招標公告 2)發(fā)出投標邀請書(3)對投標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知各申請投標者(4)發(fā)售招標文件(5)組織投標單位踏勘現(xiàn)場,并對招標文件答疑1)招標人工作 2)投標人工作 3)對投標人疑問的解答(6)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7)簽收投標文件(8)開標采用單信封法投標,應該檢查標書格式、技術資料、工程量清單報價或者總報價單,投標擔保等。采用雙信封法投標,即將技術和財務標書分別放在兩個信封中,評標時分兩個步驟,首先開技術標書的信封(而且只打開技術標書的信封),審查并確定技術的響應性。其次,才打開那些技術響應的投標書的財務標書,而那些技術不響應的投標書將被退回,根本不需要打開。(9)評標(10)中標5.建設項目采購的基本模式:平行承發(fā)包 施工總承包(GC)施工總承包管理(MC)項目總承包(D+B/EPC)CM模式 施工聯(lián)合體模式 工程管理委托的模式6.施工平行發(fā)包(1)平行發(fā)包的含義(2)施工平行發(fā)包 :業(yè)主將不同的施工任務分別委托給不同的施工單位,各個施工單位分別與業(yè)主簽訂合同,各個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是平行關系。7.施工總承包 :是指發(fā)包人將全部施工任務發(fā)包給一個施工單位或由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lián)合體或施工合作體,施工總承包單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務。8.施工總承包管理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結構第一種類型:MC單位與分包單位簽約型第二種類型:MC單位與分包單位不簽約型9.MC與GC相比的優(yōu)點1、合同總價不是一次確定,某一部分施工圖設計完成以后,再進行該部分施工招標,確定該部分合同價,因此整個項目的合同總額的確定較有依據(jù)2、所有分包合同和分供貨合同的發(fā)包,都通過招標獲得有競爭力的投標報價,對業(yè)主方節(jié)約投資有利3、MC單位只收取總包管理費,不賺總包與分包之間的差價10.建設項目總承包(D+B)在建設項目總承包模式中,項目總承包單位的工作范圍除了全部的工程施工任務以外,還包括設計任務和物資(包括設備)采購任務。在以房屋建筑為主的民用建設項目中又稱為設計和施工總承包(D+B實行設計和施工總承包模式具有許多優(yōu)點:1)有利于投資控制,能夠降低工程造價2)有利于進度控制,并縮短工期 3)有利于合同管理 4)有利于組織與協(xié)調5)對于質量控制,因具體情況而有差異,關鍵是看功能描述書的質量11.EPC(設計、采購和施工總承包)EPC(設計、采購和施工總承包)是建設項目總承包的一種方式。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yè)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EPC總承包又可分為多種類型:EPC(max s/c)是EPC總承包商最大限度地采用分包的形式來完成建設項目的施工任務,即采用分包的形式將施工任務分包給各個分包商。EPC(self-perform construction)是EPC總承包商主要靠自己的力量承擔工程的設計、采購和施工任務,而只將少量工作由分包商完成。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management)是指EPC總承包商負責建設項目的設計和采購,并負責工程施工的管理。施工承包單位與業(yè)主簽訂施工承包合同,但接受EPC總承包商的管理。12.CM承發(fā)包模式的概念CM模式是由業(yè)主委托CM單位,以一個承包商的身份,采取Fast Track(快速路徑法)的生產(chǎn)組織方式,來進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揮施工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設計活動,而它與業(yè)主的合同通常采用 Cost Plus 方式的這樣一種承發(fā)包模式。CM單位與業(yè)主的合同通常采用 成本+酬金 計價方式。CM模式的特征1)采用 快速路徑法 的生產(chǎn)組織方式CM的基本指導思想是縮短建設周期,其生產(chǎn)組織方式是采用 快速路徑法 ,即設計一部分,招標一部分,施工一部分,實現(xiàn)有條件的 邊設計、邊施工 。2)新型的管理角色3)有利于設計優(yōu)化4)減少設計變更5)有利于合同價格的確定6) 成本+科潤 的取費方式13.CM模式與MC模式有一個很大的區(qū)別:CM單位 對設計的技術、經(jīng)濟方面提供咨詢意見。MC單位 必須按圖施工14.CM承發(fā)包模式的合同結構CM/Non-Agency(非代理型CM);由CM單位與分包商簽約CM/Agency (代理型CM)。由業(yè)主直接與分包商簽約兩種CM模式的區(qū)別1)采用CM/Non-Agency模式,CM單位承擔的風險大于CM/Agency模式(任何工程承包合同的簽約者都將承擔風險);(2)采用CM/Non-Agency模式,CM單位對分包商的控制強度大于CM/Agency模式;(3)在CM/Non-Agency模式中,CM單位要承擔GMP(保證最大工程費用),而CM/Agency不承擔GMP;(4)兩者合同條件的內容和組成有很大區(qū)別;(5)在CM/Agency模式中,CM單位不向業(yè)主單獨收取CMfee(CM單位的利潤及風險費),而CM/Non-Agency要收CMfee。兩者合同價的構成有很大區(qū)別。15,16.工程管理委托的模式業(yè)主方自行項目管理 業(yè)主方委托項目管理業(yè)主方與項目管理咨詢單位合作進行項目管理7.網(wǎng)絡計劃技術與建設項目進度管理1.雙代號網(wǎng)絡計劃 1) 箭線(工作) 2) 節(jié)點(又稱結點、事件)3) 線路 4) 邏輯關系 工藝關系 組織關系2.雙代號網(wǎng)絡計劃時間參數(shù)計算(1) 工作的時間參數(shù)①工作的持續(xù)時間(Di-j)②工作的最早開始時間(ESi-j)③工作的最早完成時間(EFi-j)④工作的最遲開始時間(LSi-j)⑤工作的最遲完成時間(LFi-j)⑥工作的總時差(TFi-j)⑦工作的自由時差 (FFi-j)。3..4.關鍵工作和關鍵線路的確定①關鍵工作:總時差最小的工作是關鍵工作。②關鍵線路的確定按以下規(guī)定:從起點節(jié)點開始到終點節(jié)點均為關鍵工作,且所有工作的時間間隔為零的線路為關鍵線路。5.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政府采購程序-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10-07 20:20:521.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2015年單選題)2.投標保證金(1)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2)投標保證金應當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xiàn)金形式提交。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無效。3.廢標在招標采購中,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1)符合專業(yè)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2)出現(xiàn)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3)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1.政府采購合同的簽訂采購文件要求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供應商應當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xiàn)金形式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2.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1)經(jīng)采購人同意,中標、成交供應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購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就采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采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2)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xié)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審計機關;2.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派出機構,審計機關的派出機構;3.監(jiān)察機關及其派出機構。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政府采購合同-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10-07 20:52:51考點5:政府采購合同(P504)1.履約保證金(2015年新增)履約保證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供應商應當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xiàn)金形式提交。2.中標、成交通知書與政府采購合同(1)中標、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有法律效力。(2)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3.公告(2015年新增)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采購合同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但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的內容除外。4.分包方式履行合同(1)經(jīng)采購人同意,中標、成交供應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政府采購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就采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采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5.追加采購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xié)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键c6:政府采購的質疑與投訴(P505)1.詢問供應商對政府采購活動事項有疑問的,可以提出詢問,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供應商依法提出的詢問作出答復。(2015年新增)2.質疑(1)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2)采購人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3.投訴(1)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2)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后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3)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采購人暫停采購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4.投訴人對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逾期未作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10-07 20:52:17Part5: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考點1:《政府采購法》的適用范圍(P496)1.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不包括國有企業(yè)),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2.不適用《政府采購法》的情形(1)使用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進行的政府采購,貸款方、資金提供方與中方達成的協(xié)議對采購的具體條件另有規(guī)定的,可以適用其規(guī)定,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2)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緊急采購,不適用《政府采購法》;(3)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購,不適用《政府采購法》;(4)軍事采購,不適用《政府采購法》??键c2:政府采購的當事人(P497)(2015年重大調整)1.政府采購的當事人包括采購人、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等。2.采購代理機構的委托(1)采購代理機構的類型(2015年重大調整)①集中采購機構集中采購機構是設區(qū)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非營利事業(yè)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購項目的執(zhí)行機構。②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采購代理機構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采購代理機構,是從事采購代理業(yè)務的社會中介機構。(2)是否必須委托采購代理機構?①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A)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屬于通用的政府采購項目的,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B)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屬于本部門、本系統(tǒng)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當實行部門集中采購。②可以自行采購(A)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屬于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jīng)省級以上政府批準,可以自行采購。(B)采購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代理采購。(C)采購人有權自行選擇采購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采購人指定采購代理機構。3.供應商(1)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件①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用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④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⑤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⑥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2)關聯(lián)方(2015年新增)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3)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2015年新增)(4)組成聯(lián)合體共同參加政府采購①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lián)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②聯(lián)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③聯(lián)合體中有同類資質的供應商按照聯(lián)合體分工承擔相同工作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供應商確定資質等級。(2015年新增)④以聯(lián)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聯(lián)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供應商另外組成聯(lián)合體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2015年新增)4.公平對待供應商(2015年新增)(P496)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①就同一采購項目向供應商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②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③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chǎn)品;④以特定行政區(qū)域或者特定行業(yè)的業(yè)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⑤對供應商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審標準;⑥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⑦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⑧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