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20軍隊文職法學知識:善意取得制度的知識總結已發(fā)布,為助力各位考生做好2020年軍隊文職招聘考試準備,紅師軍隊文職考試網(wǎng)提供了軍隊文職專業(yè)科目和綜合輔導等內(nèi)容,祝大家考試順利。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權法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軍隊文職考試的一個重要考點。為此,我為大家提煉了善意取得的相關考點,并輔以例題,幫助大家掌握該知識點。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
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chǎn)的占有人,在不法將動產(chǎn)轉讓給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chǎn)時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對該動產(chǎn)的所有權,受讓人在取得動產(chǎn)的所有權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chǎn),而只能請求轉讓人(占有人)賠償損失。
二、善意取得的價值基礎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民法中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它是均衡所有權人和善意受讓人利益的一項制度,首先它在一定程度上維護所有權人的利益,保證所有權安全。其次它側重維護善意受讓人的利益,促進交易安全。當所有權人與善意受讓人發(fā)生權利沖突時,應當側重保護善意受讓人。這樣有利于維護交易的安全,還有利于鼓勵交易。這種情況下,對所有權人利益的限制,我們可以認為是對所有權人在托付別人保管自己財產(chǎn)或管理自己財產(chǎn)時不盡注意義務,而使他承擔相應不利后果的責任。
三、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
(一)出讓人為無權處分人
(二)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時是善意的
(三)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四)轉讓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shù)怯浀囊呀?jīng)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jīng)交付給受讓人
四、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一)標的物所有權歸善意人取得,合法有效;原所有權人喪失所有權
(二)無處分權人得向原所有權人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五、善意取得的例外情形
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所有權人或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
例題展示 (單選)甲計劃去北京進修學習半年,將自己的自行車交由朋友乙保管并使用。在甲進修學習期間,乙將該自行車以合理價格賣給了不知情的丙。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可要求乙賠償損失
B.甲可要求丙返還該自行車
C.甲可要求乙與丙共同賠償損失
D.甲可要求丙賠償損失
本題答案為A。根據(jù)物權法的規(guī)定,丙屬于善意第三人,滿足了善意取得的全部構成要件,故丙取得其所有權,甲物權要求丙返還原物,甲只可向無權處分人乙要求賠償,因此BCD選項均錯誤,只有A選項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