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考試法學知識:直接故意-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20-03-01 18:07:57直接故意(有目的的故意)1.直接故意認識因素:(1)一般認識內容:要求認識到法益侵犯性(實質的違法性),而非形式違法性。明知自己行為的內容與社會意義,即自身行為的物理性質、內容、作用、危害結果等。(2)對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要素的認識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要素需要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經驗法則或一般人的價值觀念(社會的一般觀念)做出判斷的要素。只需認識事實屬性,無需認識法律屬性。(3)不需要認識的內容故意的成立不要求行為人認識到所有的客觀事實,結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結果、客觀的超過因素等,只要求具有認識的可能性。2.直接故意意志因素:希望危害結果的發(fā)生直接故意有兩種類型:一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追求這種結果發(fā)生;二是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無論其意志因素如何,都屬于直接故意。
危害行為-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1、乙故意傷害甲致其重傷,即使搶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乙站在一旁眼睜睜看甲流血過多死亡,由于不作為的行為與死亡沒有因果關系,所以直接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結果加重犯。2、乙故意傷害甲致其重傷,以為不會致其死亡便離開。乙的死亡與甲的不作為行為有因果關系,主觀是過失,且不作為行為導致的結果可包容在先前行為之下,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3、乙故意傷害甲,致甲重傷,但及時搶救就會避免死亡,乙站在一旁眼睜睜看甲流血過多死亡。乙的先后行為對甲的死亡均有因果關系,乙對先前的作為與后來的不作為行為主觀上都是故意,因先前行為不能包容后續(xù)不作為的結果,應定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與不作為故意殺人數(shù)罪并罰,但是這屬于犯意轉化中高度行為吸收低度行為的情形,所以只定故意殺人罪。4、甲盜伐林木壓倒乙,故意不救助致乙死亡,因先前的盜伐林木罪不能包容故意之人死亡的結果,故認定為盜伐林木罪和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