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石油公司的股權結構的分布狀況如何?你認為集團公司如何才能與上市公司實現(xiàn)五分離?獨立董事設立的目的是什么? - 行測知識
華南石油公司的股權結構的分布狀況如何?你認為集團公司如何才能與上市公司實現(xiàn)五分離?獨立董事設立的目的是什么?減小字體增大字體華南石油公司的股權結構的分布狀況如何?你認為集團公司如何才能與上市公司實現(xiàn)五分離?獨立董事設立的目的是什么?
華南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結構分布狀況:中國石化集團、國際開發(fā)銀行、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美孚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恒基兆業(yè)等前十大股東組成。詳細見教材P8,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占絕對控股地位。
怎樣實行五分離:集團公司對上市公司負有誠信義務。集團公司應嚴格按法律規(guī)定行使出資人的權利,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謀取額外的利益。對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候選人的提名,要嚴格遵循法律、法規(guī)、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越過股東大會、董事會任免上市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集團公司不能干預上市公司內部機構的設立和運作。上市公司的重大決策由股東大會依法作出。集團公司與上市公司的資產應獨立完整、權屬清晰。在財務、制度、機構、人員、核算等方面與集團公司分開,獨立開戶和對外結算,依法申報和納稅。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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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法律常識之民法(91):動產質權與權利質權的設立
動產質權與權利質權的設立,已經在本編第三章“物權變動”中作了敘述,此處不贅。強調三點:1.用有權利憑證的匯票、支票、本票、公司債券設立權利質的,自交付權利憑證時質權設立,但是,若未在權利憑證上背書“質押”字樣,已經設立的權利質權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2.以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的,不發(fā)生質權設立的效果。3.根據(jù)《物權法》第226?228條的規(guī)定,設立權利質權后,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未得轉讓權利質權的客體,出質的知識產權人不得許可他人使用已經出質的知識產權。經過質權人同意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權利質權客體所獲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根據(jù)《物權法》的規(guī)定,下列哪一類權利不能設定權利質權?(09年·卷三·7題一D)A.專利權B.應收賬款債權C.可以轉讓的肢權D.房屋所有權[答案解析]①《物權法》第223條規(guī)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支票、本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應收賬款;(七)法律、行規(guī)規(guī)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雹跈嗬|權的客體僅限于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民事權利,這是物權法定原則的要求。根據(jù)上述法條可知,本題中唯一正確的答案為D選項。
考試法律常識之民法(92):債權質權的設立與行使
例1甲向乙借款100萬元。為擔保甲對乙的借款債務,丙以其對丁享有的120萬元買賣合同價款債權設立債權質權。①丙為出質人,乙為質權人。②乙之質權的標的物是丙對丁享有的120萬元價款債權。③當甲到期不對乙履行還款義務時,質權人乙可就丙對丁的120萬元債權優(yōu)先受償。2,債權質權設立的規(guī)則。根據(jù)民法理論,設立債權質權應遵循以下規(guī)則:①債權具有可轉讓性;②出質人與質權人應訂立書面質押合同;③有債權證書的,出質人應交付之;④同時適用有關債權轉讓之規(guī)則(見例2)。例2甲向乙借款100萬元。為擔保甲對乙的借款債務,丙以其對丁享有的120萬元買賣合同價款債權設立債權質權。①丙與乙應訂立書面質押合同,自質押合同生效時,乙的質權設立。②若有債權證書,丙應交付給乙。但債權證書的交付并非債權質權的設立要件?、郾c乙設立債權質權應適用《合同法》第80條關于債權轉讓的規(guī)定。即丙應通知丁該債權已經出質。該通知并非乙之債權質權的設立要件,而是對丁發(fā)生效力的要件。3.債權質權設立通知的效力。如前所述,設立債權質權時,應同時適用關于債權轉讓的法律規(guī)則。(1)債權轉讓規(guī)定在《合同法》第79?83條?!逗贤ā返?0條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睋?jù)此,設立債權質權時,應通知債務人,未通知債務人的,雖不影響債權質權的設立,但巳經設立的債權質權對僨務人不發(fā)生效力。(2)債權質權設立通知的效力。①通知不是債權質權設立要件。即使未通知債務人,也不影響債權質權的設立。②未通知債務人的,已經成立的質權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債務人向債權人(即出質人)的清償行為有效,出質債權因清償而消滅,債權質權亦因此消滅。③通知到達債務人時,已經成立的質權對債務人發(fā)生效力,債務人對債權人(即出質人)的清償行為被凍結,債務人對債權人(即出質人)的清償行為無效,不發(fā)生清償?shù)男ЯΓㄒ娎?)。例3甲向乙借款100萬元。為擔保甲對乙的借款債務,丙以其對丁享有的120萬元買賣合同價款債權設立債權質權。丙與乙訂立了書面的質押合同。①若丙未將出質的事實通知丁,乙的質權對丁不發(fā)生效力。②自丙將出質的事實通知丁時,乙的質權對丁發(fā)生效力。丁對丙的清償被凍結。(二)債權質權當事人的特別義務與權利(★★)1.出質人的特別義務。①處分權的限制。非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以法律行為使出質的債權消滅或者變更(所謂消滅,如拋棄債權、抵銷。所謂變更,如約定延長債權的清償期、減少債權的利率、拋棄債權的擔保等)②受領清償權能的限制。通知債務人后,債務人對出質人的清償被凍結,出質人不得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行為。2.質權人享有孳息收取權。出質的債權有法定孳息(如利息、租金)的,質權人有權收取。(三)債權質權的行使(★★★)債權質權設立后,若出質人不履行到期僨務或者出現(xiàn)約定的情形,質權人即可行使其債權質權。對此,《物權法〉沒有規(guī)定。根據(jù)民法理論(其實就是臺灣民法第905條和第906條),不同的債權質權,質權人行使其債權質權的規(guī)則不同。1.金錢債權質權的行使。金錢債權,即以給付金錢為內容的債權。金錢債權質權,即以金錢債權為標的設立的債權質權。金錢債權質權的行使分兩種情況:(1)若作為質權稱的的金錢債權的清償期先于被擔保的債權的清償期,質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出質人的債務人)提存,并對提存物行使質權(見例4)。(2)若作為質權標的的余錢債權的清償期后于被擔保的債權的清償期,質權人于其債權到期時,有權直接請求債務人(出質人的債務人)向自己給付該金錢(見例5)。例4甲向乙借款100萬元(2013年12月1日到期)。為擔保甲對乙的借款債務,丙以其對丁享有的120萬元買賣合同價款債權(2013年3月1日到期)設立債權質權。①2013年3月1日(此時,乙尚不能行使其質權,因甲對乙的債務2013年12月1日才到期),乙有權請求丁將應向丙支付的120萬元提存(保全債權質權的權利?。"?013年12月1日,若甲未向乙履行還款義務,乙有權對此前提存的120萬元行使優(yōu)先受償權(當然,僅限于乙對甲借款本息范圍內)。例5甲向乙借款100萬元(2013年3月1日到期)。為擔保甲對乙的借款債務,丙以其對丁享有的120萬元買賣合同價款債權(2013年12月1日到期)設立債權質權。①假設直到2013年12月1日,甲一直未向乙還本付息。②2013年12月1日,乙可直接對丁行使權利質權,直接請求丁向自己履行支付金錢的義務(當然,僅限于乙對甲借款本息范圍內)。2.給付其他動產債權質權的行使。將以給付金錢之外的其他動產為內容的債權設立債權質權的,質權人行使該債權質權時,有權請求出質人的債務人直接向自己給付該動產,并對給付的動產享有動產質權(見例6)。例6甲向乙借款100萬元(2013年12月1日到期)。丙、丁簽訂的買賣合同約定:“丁以120萬元的價格將一輛汽車出賣給丙,丁向丙交付汽車的履行期為2013年3月1日?!睘閾<讓σ业慕杩顐鶆?,丙以其對丁享有的該債權(請求丁交付汽車并移轉汽車所有權的債權)為乙設立債權質權。①2013年3月1日,丁向丙交付汽車義務的履行期屆至,不過,乙還不能實現(xiàn)其債權質權(因為甲對乙債務的履行期2013年12月1日才到期)。但是,乙享有保全其債權質權的權利,乙有權于2013年3月1日請求丁直接向自己交付該汽車(保全債權質權的權利?。嚱桓逗?,乙對交付的汽車享有動產質權(債權質權轉化為動產質權!)。②補充強調一點:若根據(jù)丙、丁的汽車買賣合同,丁對丙享有有效的抗辯,則丁可對乙主張該抗辯。所有的債權質權均如此。③假設2013年12月1日后,甲未對乙履行到期債務,乙可對汽車行使動產質權。3.給付不動產債權質權的行使。將以移轉不動產所有權為內容的債權(如買賣房屋、贈與房屋)設立債權質權的,質權人行使該債權質權時,有權請求出質人的債務人為出質人移轉不動產所有權,并對該不動產享有抵押權(見例7)。例7甲向乙借款100萬元(2013年12月1日到期)。丙、丁簽訂的買賣合同約定:“丁以420萬元的價格將一房屋出賣給丙,丁給丙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履行期為2013年3月1日?!睘閾<讓σ业慕杩顐鶆?,丙以其對丁享有的該債權(請求丁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債權)為乙設立債權質權。①2013年3月1日,丁給丙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義務的履行期屆至,不過,乙還不能實現(xiàn)其債權質權(因為甲對乙債務的履行期2013年12月1日才到期)。但是,乙享有保全其債權質權的權利,乙有權于2013年3月1日請求丁為丙辦理該房屋的過戶登記(保全債權質權的權利?。?。②丁為丙辦理完畢房屋的過戶登記后,乙對該房屋享有抵押權(債權質權轉化為不動產抵押權!)。須注意:該房屋抵押權屬于法定抵押權,無須辦理抵押登記。當然,若未辦理房屋抵押登記,乙對房屋享有的抵押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③這些規(guī)則是不是很新鮮,很奇葩?典型真題〔I〕甲對乙享有10萬元的債權,甲將該債權向丙出質,借款5萬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12年?卷三?7題一D)A.將債權出質的事實通知乙不是債權質權生效的要件B.如未將債權出質的事實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張權利C.如將債權出質的事實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債務,乙不得對丙主張債已消滅D.乙在得到債權出質的通知后,向甲還款3萬元,因還有7萬元的債權額作為擔保,乙的部分履行行為對丙有效[答案解析]①以債權為標的設立債權質權時,除適用關于質權設立的一般規(guī)則(如須訂立書面質押合同)外,還須適用關于債權轉讓的規(guī)則(可參照臺灣“民法典”第902條與第904條)。即設立債權質權,應當通知債務人,未通知債務人的,該權利質權的設立不得對抗債務人(或者說,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據(jù)此,A選項表述正確,不當選;B選項表述正確,不當選;C選項表述正確,不當選。②債權質權設立后,若通知了債務人,該債權質權即對債務人發(fā)生效力。債權人(本題中即甲)受領債務人(本題中即乙)清償?shù)臋嘞藜幢粌鼋Y,債務人對債權人履行債務(包括部分履行)的,不發(fā)生清償?shù)姆尚Ч?。故D選項錯誤,當選。③題外話:D選項中,乙在得到債權出質的通知后,向甲還款3萬元的行為,為什么不能發(fā)生清償3萬元的效力呢?原因有二:(a)乙接到出質通知后,乙向甲的履行行為被凍結;(b)擔保物權的不可分性。根據(jù)不可分性,甲對乙的整個10萬元債權擔保甲對丙的5萬元債務。若乙對甲還款3萬元的行為可發(fā)生清償?shù)男ЯΓ瑐鶛噘|權的標的就由10萬元縮減為7萬元,有違擔保物權的不可分性?!睮I〕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將其對乙公司的10萬元債權出質給了丙銀行,擔保其9萬元貸款。出質前,乙公司對甲公司享有2萬元到期債權。如乙公司提出抗辯,關于丙銀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質權的最大數(shù)額,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14年?卷三?7題一C)萬元B.9萬元C.8萬元D.7萬元[答案解析]①甲欠丙銀行9萬元,以甲對乙享有10萬元債權作為標的物設立債權質權擔保。②債權質權的設立,準用關于“債權轉讓”的規(guī)定。自然也準用“債權轉讓中抵銷之規(guī)定,《合同法》第83條規(guī)定:“債務人換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③第三債務人乙接到債權質權設立通知時,對自己的債權人甲享有2萬元到期債權,可主張抵銷。抵銷后,甲對乙的債權僅為8萬元,雖甲對丙的債務為9萬元。但擔保物權具有“物的有限責任”(以擔保物價值為限),因此,丙向乙行使質權的最大數(shù)額為8萬元。本題唯一正確答案為C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