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國家軍隊文職招聘常識備考-破壞選舉應如何制裁? - 行測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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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為保障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quán)和被選舉權(quán),對有下列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刑事處分:

(一)用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quán)和被選舉權(quán)的;

(二)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shù)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三)對于控告、檢舉選舉中違法行為的人,或者對于提出要求罷免代表的人進行壓制、報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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