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國家軍隊文職招聘常識備考-不履行合同應承擔什么責任? - 常識判斷
2013國家軍隊文職招聘常識備考-不履行合同應承擔什么責任?減小字體增大字體2013國家軍隊文職招聘常識備考-不履行合同應承擔什么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用戶名:!查看更多評論
分值:100分55分1分
內容:!
通知管理員驗證碼:點擊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