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軍隊文職公共基礎知識:擔保物權-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擔保物權在考試中占據重要的地位。在學習和掌握這一板塊知識點時,建議大家對知識點進行總結,重點掌握擔保物權的種類及其設立的范圍和條件擔保物權,是指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權利上所設定的一種他物權。《物權法》第173條規(guī)定: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一)抵押權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占有而供擔保的財產,于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依法享有的就該財產變價并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重要考點之一:抵押權的標的范圍1.可以抵押的財產根據《物權法》第180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運輸工具;法律、行政法規(guī)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2.不可以抵押的財產根據《物權法》第184條規(guī)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guī)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重要考點之二:抵押合同及流押條款1.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取 書面形式 訂立抵押合同2.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不清償債務的,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抵押權人)所有 這種約定無效。重要考點三: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性非因抵押人的行為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抵押權人不能行使 保全請求權 ,但可以就抵押人因此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等優(yōu)先受償。(二)質權質權,是指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占有的財產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重要考點之一:質權的分類1.動產質權動產質權,是指債權人占有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因擔保財產而移交的動產,于債務屆期不履行或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就其賣得的價金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2.權利質權權利質權,是指以所有權、用益物權以外的可轉讓的財產權利為標的而設立的質權?!段餀喾ā返?23條規(guī)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支票、本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重要考點之二:質權的設立(總結)1.動產質權的設定:書面合同 + 交付 = 質權產生(強制公示)不交付:合同有效但質權不產生2.權利質權的設定:書面合同 + 登記 或 交付(有價證券能交付的交付)不登記或交付:合同有效,但質權不產生(1)有價證券出質:票據、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書面合同 + 交付或登記)A 設立: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不能交付的,自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時設立。B 記載:票據(匯票、本票、支票)出質應記載 質押 字樣,否則不能以出質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