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西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
崗位能力常識判斷部分重點考察法律知識,比如勞動合同方面的知識。生活中很多人都誤以為聘請保姆簽訂的是勞動合同,認為保姆和雇主之間是勞動關系,其實并不是這樣的。生活中的勞動爭議案件非常多,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就應當嚴格依法區(qū)分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防止認定勞動關系泛化。 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 勞動關系應具有以下特征: 一、用工主體符合法律規(guī)定。勞動關系中的用工主體必須是用人單位,主要是指法人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以及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機關、軍隊文職考試、社會團體。除此之外,其他主體是不能成為勞動關系的用工主體的。 二、勞動關系雙方具有一定的隸屬性。
人格的從屬性是指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時,勞動者有服從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與工作指令、并接受用人單位監(jiān)督的義務;經濟上的從屬性是勞動者付出勞動,用人單位需要給付勞動者一定的勞動報酬,這是用人單位的義務。 三、勞動關系具有較強的干預性。為了保護勞動關系和諧和穩(wěn)定,通過大量法律法規(guī)對勞動關系加以規(guī)定,例如《勞動法》第42條規(guī)定:女性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不允許被辭退。 而勞務關系,是指不構成勞動關系的,一方提供勞務、一方支付報酬的民事關系,如家庭或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關系,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關系,農村承包經營戶與受雇人之間的關系等。 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qū)別如下: 一、用工主體不同。
二、主體雙方之間的隸屬性不同。勞動關系中,主體雙方具有隸屬性,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成員,需要遵守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服從單位領導的安排。但早勞務關系中,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不具有身份上的依附性。 三、干預性程度不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除由勞動合同約定以外,勞動法還強制性的做出了規(guī)定,例如工作時間、辭退的法定情形、用人單位強制性的繳納社會保險等等。然而勞務關系的雙方主要根據(jù)雙方的協(xié)商簽訂合同,充分的體現(xiàn)了意思自治原則。 四、法律救濟途徑不同。勞動關系產生的勞動爭議適用和解、調解、先仲裁后訴訟的處理機制,勞務關系產生的糾紛為一般普通民事糾紛,適用普通民事訴訟程序處理即可。 例題:關于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區(qū)別,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老王與自家雇傭的保姆之間構成的是勞動關系 B.勞動關系必須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勞務關系既可以簽訂書面的也可以采用口頭的形式 C.勞動關系之間只有經濟關系 D.勞動關系的用工主體范圍比勞務關系的主體范圍廣